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被罰35萬:業務事項不真實

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被罰35萬:業務事項不真實
2020年08月03日 21:15 新浪財經

  8月3日消息,吉林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存在業務事項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款35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22號)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22號

  當事人: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營業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亞泰大街3218號通鋼國際大廈B座8樓802號房

  主要負責人:潘耀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簡稱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存在業務事項不真實問題:

  1.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將未在該公司進行執業登記的劉某等33名業務員所做的229筆保險業務掛靠在該公司李某某等33名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名下,共涉及保費96.53萬元,向業務人員發放傭金 36.96萬元。

  2. 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存在通過其公司內勤員工工號為明亞經紀外省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出具保單問題。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先后通過其內勤員工范某某、王某某工號為明亞經紀外省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出具保單45件,涉及保費32.30萬元,業務員傭金11.62萬元。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吉林分公司關于未報備替換關系的原因列表、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替換人員統計表、談話筆錄、ERP系統查詢保單截圖、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業務臺賬、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清單、涉及AB角替換業務清單及匯總表、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作出對明亞經紀吉林分公司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后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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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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