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7月保險業罰單掃描:罰金超1400萬元 業務造假成“重災區”
來源:北京商報 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周菡怡
監管高壓態勢的持續下,保險業7月罰單數量與罰金環比“雙升”。8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以監管下發的處罰時間為準,銀保監系統今年7月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共開出113張罰單,罰款金額超1400萬元。其中,在被罰主體中,保險中介機構較為突出;而保險機構在材料和業務上造假套利這一亂象,也已然成為“重災區”。分析人士指出,“監管之手”對違法違規亂象的剛性約束不斷收緊,覆蓋經營全鏈條已然成為常態。
7月罰單罰金雙升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8月2日,銀保監系統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出113張罰單,罰款金額高達1472.2萬元。相較于“80張罰單、1191萬元”的6月單月處罰數據,7月罰單數量環比增長41.25%,罰款金額環比增長23.59%。
具體來看,7月銀保監會公布了2張行政處罰信息,合計罰款110萬元;各地銀保監局共披露了79張罰單,合計罰款1033.4萬元;各銀保監分局共披露罰單32張,合計處罰金額達到328.8萬元。
對于7月罰單數量和罰金數額的同步增長,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認為,監管檢查和處罰保持著嚴格態勢,同時隨著互聯網新型宣傳工具使用程度的提升和車險綜合改革的實施,嚴監管的必要性增強。
與此同時,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則認為,高壓監管是階段性現象,不會也不應該一直維持。
“之所以高壓監管,是因為現在市場亂象比較嚴重,隱藏了較多的風險,在強化防風險的特定階段,嚴監管也就順理成章了?!崩钗闹蟹治龇Q,未來隨著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保險將更多地依賴償付能力監管,適度放松市場行為監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監管,真正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保險中介屢觸“紅線”
從“吃”罰單的主體來看,7月保險中介機構亂象尤為突出,有包括中植保險經紀、天安佰盈保險銷售、四川鴻霖保險代理、保多多保險經紀等14家保險中介機構被罰,合計領下20張罰單,罰款432萬元,占總罰金的30%。
其中,銀保監分局下發1張19萬罰單;而銀保監局對保險中介機構及個人下發罰單高達19張,金額413萬元,罰款原因包括虛假宣傳、材料造假、營運資金利用不當等。
以水滴保險商城旗下的保多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例,由于存在涉及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保多多保險經紀被罰57萬元,案件主要負責人被罰19萬元。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水滴保險商城,該公司表示,該案件發生在去年并已經接受了整改。去年,監管部門檢查組指出其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公司立即組織產品部、運營部等部門開展整改,并對所有產品和頁面進行了排查,已經完成相關的整改工作。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還發現,7月被罰保險公司中,人保財險受處罰金額最大,高達209萬元,主要被罰原因包括:委托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未妥善保管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內部員工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等。
同時,太平洋人壽被開罰單數最多,高達19張,合計被罰79.5萬元,皆為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于陜西的多家分支機構開出,被罰原因皆為“未經許可變更營業場所”。
“雙罰制”已成常態
從發布罰單的主體上來看,“雙罰制”已成大勢所趨。具體來看,共有74張罰單針對個人,罰款320.4萬元,占罰單總數過半;63張罰單針對公司,罰金1151.8萬元。其中,同時發布給個人和公司的共有24張罰單。
對此,王向楠評價稱,這反映出處罰越來越會落腳到具體責任人,并提高了處罰金額以增強警示性。金融業對違規處罰的力度均在增強,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更會是一種常態。
具體而言,7月,銀保監會發布的兩張罰單都是同時發布給公司和個人,對個人罰款30萬元,公司罰款80萬元;在銀保監局本級發布的罰單中,有50張罰單發布給個人,罰金223.4萬元,42張罰單發布給公司,罰金810萬元;而在銀保監分局罰單中,22張發布給個人,罰金67萬元;19張發布給公司,罰金261.8萬元。
“‘雙罰制’已成為常態。”李文中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高管們權責一致,真正同時從個人和公司利益角度,而不是從個人利益角度考慮經營決策與行為。
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數次整頓之后,材料、業務造假套利與欺騙投保人依然是保險市場的違規亂象“重災區”。其中,關于編制虛假材料的罰單罰金最多,其次是關于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以及虛構業務進行套利的行為。
面對屢禁不止的亂象,李文中建議,從公司股東來看,投資保險公司要遵循客觀規律,不能大短視,急功近利,給管理層太大的、不符合實際的經營目標,以減少高管們被迫違規的情形;從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看,應該改革績效考評機制,避免考評短期化給管理層帶來的壓力;從監管機構角度看,要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進入退出機制,改變“只生不死”的市場局面,形成市場有序競爭帶來的威懾作用,減少違規行為。
針對這些亂象,北京商報記者也發現,監管機構編織的恢恢“法網”已覆蓋到保險公司經營方方面面,從產品設計到銷售再到理賠,涉及全過程。
事實上,此前銀保監會開展的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便有著“看整改措施是否嚴實有效”、“看違法違規是否明顯遏制”的內容,和嚴格自查自糾、依法問責處理、構筑監管合力的工作要求。
對于“全覆蓋”的意義,王向楠評價稱,隨著新形勢、新政策、新做法等的出現,不斷實現“全覆蓋”是監管的應有之義,是“不留盲點”“補齊短板”的體現。
其中,在費率方面,某壽險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被罰;在渠道監管方面,罰單事由也覆蓋了線上互聯網,如某壽險公司在微信朋友圈進行的虛假宣傳等;理賠方面,如人保財險內部員工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個人與公司合計被罰49萬元。
而李文中更是預測稱,未來監管“全覆蓋”應該是常態,監管就應該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環節?!爱斎唬浞职l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應該相對放開前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睂τ谖磥肀O管發展趨勢,李文中如是建議道。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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