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解密存款保險
21世紀經濟報道 顧月 北京報道
“最早開始繳納存款保險費時,統一按萬分之一點二的費率繳納,2018年下半年開始,進行了差異化評分?!币晃怀巧绦匈Y產負債部總經理透露,“我所在的城商行存款有2000多億,因為不良有所上升,費率上升到萬分之三點五這個級別,每年保費支出近1億,對于一家中型城商行來說,壓力不小?!?/span>
2019年5月24日,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正式開業;同日,包商銀行被接管,這意味著存款保險在相關條例發布四年后,迎來首次實質上的“亮相”。
此次“亮相”前后,存款保險均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金融系統代表委員密集發聲,建言修訂《存款保險條例》或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法》;11月,人民銀行通過公眾號發文“存款保險,守護您的存款”;近期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下稱《報告》),亦多次提及存款保險。
多位金融從業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監管部門近期加大對存款保險的宣傳力度,也與近期部分地區金融市場風險上升有關,尤其個別中小銀行出現兌付困難的謠言頻出,加強對存款保險的宣傳,對于穩定市場情緒、提升市場信心有積極作用。
那么,到底什么是存款保險?目前,不少人理解的存款保險就是50萬限額內存款有安全保障,但對存款保險保費如何繳納,誰在管理,如何運作等方面,則知之甚少。
誰是管理機構?
在2015年頒布的《存款保險條例》中指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有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報國務院批準);歸集保費;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在本條例規定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被保險存款等八項職責。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2019年5月以前,雖然存款保險條例已經正式出臺,但并沒有成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保費還是繳納給人民銀行,由央行金融穩定局管理。不過到了5月24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5月24日在北京開業,而這天也是央行、銀保監會宣布接管包商銀行的日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億元,由中國人民銀行100%持股,法定代表人是黃曉龍,經營范圍有: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該公司開業,意味著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四年后,獨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正式成立。
“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存款類金融機構全部參保,保費以法人為單位統一交給國家存款保險基金,每半年繳納一次,該基金目前由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東南地區某央行支行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人代表人黃曉龍畢業于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宏觀經濟學專業。1997年后,先后在人民銀行研究局、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委員會、金融穩定局等部門工作。2015年4月3日,他曾以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的身份解讀《存款保險條例》。
最新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329.9億元,利息收入11億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險基金專戶余額821.2億元,未發生支出和使用。不過,人民銀行在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中明確指出,對接管前的個人儲蓄存款本息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不受任何影響。
在存款保險基金的具體管理方式和投資方向上,目前難以了解到更多具體細節。從公開資料來看,根據國務院批復,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于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差異化費率體系
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銀行業人士表示,存款保險費的繳納計算是存款的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而不同的機構依據評級的不同,費率也不盡相同。
央行最新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披露了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結果顯示,在 24家大型銀行中,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11家,3級7家,4級3家, 6級1家,7級1家。4355家中小機構中,評級結果為1-3級的370家,占比8.5%;4-7級的3398家,占比78%;8-10級的586家,D級1家,占比13.5%。
據介紹,評級等級劃分為11級,分別為1級至10級和D級,級別越高表示風險越大,其中評級結果為8至10級和D級的金融機構被列為高風險機構,已倒閉、被接管或撤銷的機構為D級。
“最早開始繳納存款保險費時,統一按照萬分之一點二的費率繳納,2018年下半年開始,進行了差異化評分?!币晃怀巧绦匈Y產負債部總經理楊剛(化名)透露說,“我所在的城商行存款有2000多億,因為不良有所上升,費率上升到萬分之三點五這個級別,每年保費支出接近1億,對于一家中型規模的城商行來說,這支出壓力不小。”
據楊剛介紹,根據銀行經營狀況,各家銀行存款保險費費率也是動態調整的?!懊總€季度評定,每半年一繳納。我們算是中間檔的費率,部分資產質量比較差的農商行和村鎮銀行還要更高,幾乎是我們的兩倍?!?/p>
而中部地區某村鎮銀行董事長則表示,其所在村鎮銀行經營效益不錯,多次被評為全國百強村鎮銀行,最新一次費率標準為萬分之二點五。“央行評級定量指標多關注資本充足率、不良率、盈利能力等。”該村鎮銀行董事長透露:“我還知道一些經營效益更好的銀行,費率是萬分之二點一?!?/p>
西北地區另一家村鎮銀行行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于效益好規模大、成本收入比低的銀行,這個保費費率還可以接受,但對于一些規模小效益一般的銀行而言,保費就顯得并不便宜,且效益越差不良越高的銀行費率越貴,壓力也會越大。
化解中小銀行風險
且在全球經濟放緩,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承壓,尤其中小銀行自身體量較小、風險管理能力偏弱,沖擊更為明顯。
先有包商銀行被接管,后有錦州銀行引入工商銀行、中國信達和中國長城資產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化解風險;恒豐銀行也在進行改革重組,存款保險重要性更為凸顯。
具體來看,在包商銀行風險處置中,監管部門選擇了由存款保險基金出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實施收購承接的做法。在這個過程中,對全部個人儲蓄存款、5000萬元以下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分別對應了520萬儲戶、2.5萬戶企業和同業機構。對于5000萬元以上的大額債權,實行分段計算,還按同一客戶債權債務軋差后的債權凈額提供先期保障,對公客戶債權人獲得全額保障的比例達到了99.98%。這也是存款保險基金首次在銀行風險處置中發揮實質性作用。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地區金融生態脆弱的情況下,個別地區發生了小規模擠兌事件。依托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大力宣傳存款保險、打擊謠言犯罪、及時調撥現金等措施,快速平息了事件,有效維護了公眾信心和金融市場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周學東曾在《中國金融》上撰文指出,截至2018年6月末,存款保險已對194家投保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其中要求補充資本的129家、控制資產增長的40家、控制交易授信的21家、降低杠桿率的10家。
“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這一是體現在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條例中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煽康馁Y金來源,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則是存款保險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完善和加強?!比嗣胥y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完善存款保險制度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個別金融控股集團、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可能暴露。在此情況下,探索金融機構退出機制至關重要。
《報告》也指出積極探索以存款保險為平臺,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是存款保險制度下一步完善的重要工作點。
“目前中國累計有4000多家存款性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職能類似,業務同質化情況比較嚴重,且每家機構的規模、管理能力、資金實力差異較大。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我認為并不需要這么多存款類機構,并且目前中國的部分存款類機構存在風險,應該也需要建立一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實現優勝劣汰。”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表示。
“商業銀行的退出一般分為破產清算、接管和兼并重組三種。在接管方面,則有接管后業務恢復正常,停業接管后仍然沒法滿足開業要求,進入破產清算流程兩類。目前國際上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兼并重組,如工商銀行入股錦州銀行那樣?!北本┑貐^某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此外,鐘偉還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個行之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不能只是做事后理賠工作,更要做好事前監督和事中管理,其最終的保障作用才是在機構出現問題時保障普通存款人的權益。
2019年兩會期間,眾多來自金融業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對存款保險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議。
如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提出了在原有“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四項措施的基礎上,結合人民銀行早期糾正實踐,擬增加“限制分配紅利或實施激勵、限制股權投資或回購資本工具、限制資本性支出、停辦高風險資產業務、限制增設新機構或開辦新業務”等措施;并設立觸發指標和具體定量標準,明確“非糾正即接管”,即當投保機構資本充足率低于2%或者存在其他引發嚴重信用風險的情形時,立即觸發處置程序。
央行南寧中心支行行長崔瑜建議,在《存款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存款保險法》,盡快形成明確的有序處置制度框架。首先,有必要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充分的信息獲取權、對銀行進行風險監測,確保其全面并持續獲得反映銀行安全穩健經營的內控和監管信息,及時識別問題和風險,在問題出現早期對銀行采取風險控制和糾正措施。
而在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探索方面,《報告》則指出在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中,要積極發揮存款保險基金和各行業保障基金的作用。存款保險基金應及時通過收購、承接、過橋銀行、經營中救助和存款償付等方式處置風險,以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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