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拳治理預付式消費:全面引入消費保險

北京重拳治理預付式消費:全面引入消費保險
2019年12月03日 10:58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北京重拳治理預付式消費 教育、體育健身等多領域管理細則征民意 培訓機構預付費擬不得超過3個月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王薇

  本市將重拳治理預付式消費市場亂象,構建“一體化、智能化、市場化”的預付式消費監管和服務體系。昨天(12月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市預付式消費市場監督和服務管理辦法》《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北京市體育健身經營場所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等一攬子涉及預付式消費的7份文件正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以通過發送郵件至xiaobaochu@126.com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本市將建預付式消費監管和服務平臺

  根據《北京市預付式消費市場監督和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本市將建設統一的預付式消費市場協同監管服務平臺,平臺與電子營業執照,單用途預付費卡備案、發卡,公共信用,投訴舉報等系統平臺實現全面互聯互通。

  經營者在開展預付式消費業務前,應當通過平臺獲得主體資格認證(電子營業執照),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認證,平臺可對無證無照、信用異常、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進行精準攔截。

  《辦法》規定全面推行規范合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制定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逐步普及電子合同在線簽約登記制度,做到合同可溯、可查、可依;全面引入消費保險,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信用保證保險、同業相互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制度,為消費者和開展預付式消費業務的市場主體提供保險產品,發揮商業保險平衡穩定市場的調節作用和風險補償的兜底作用。

  教育培訓預付費時長擬不得超過3個月

  教育培訓一直是預付式消費的重災區,《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詳細列出了7條禁止收費行為,其中涉及到了預付費收取時長的要求。按課時收費的,禁止每科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按培訓周期收費的,禁止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時間或者服務周期都不得超過3個月,不得變相多收費。在分期信貸支付上,禁止培訓機構引導消費者使用分期信貸方式支付大額消費(大額應指1萬元以上)。

  消費維權中,無憑據一直是維權的難點。對此,《細則》明確對于消費憑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正式發票,消費者索要發票、消費憑證或服務單據的,培訓機構必須提供。培訓機構與消費者還要簽訂書面(含電子信息)的服務合同,服務合同應符合監管規定,合法有效,合同內容包括收費、退費、爭議問題解決等。

  關于消費者關注的退費問題,《細則》規定,消費者在收費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收費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及以前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部分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在培訓課程完成二分之一課時后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可不再退還費用。但因培訓機構單方面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部分的費用。

  體育健身預付消費實行“黑名單”管理

  針對健身領域出現的跑路、虛假宣傳等問題,正在征求意見的《北京市體育健身經營場所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中規定,本市將加強預付消費“黑名單”管理。對有關部門發布的預付消費“黑名單”企業及有關負責人,將在體育行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受到限制,將在各類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評選和體育產業扶持政策中,一票否決;將不能承辦、承接各類政府機構主辦的體育賽事活動。

  《細則》同時規定,體育健身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原則上不應發售有效期超過3個月、面額(預付額)超過3000元的預付健身產品。

  當售卡體育健身經營場所無法持續提供服務時,應提前1個月發布經營風險,及時退還消費者預付余額,或妥善解決后續服務問題,并依法承擔經營主體責任。消費者在交易合同7天猶豫期內提出退費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應在10天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預付消費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按交易合同有關約定執行。涉及分期式信貸消費退費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不得以“交押金送旅游”變相從事低價游

  同時公布的《北京市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旅行社和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以會員、會籍等形式,變相預收旅游費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不得以“買一贈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變相從事不合理低價游等。

  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行業的《北京市交通運輸新業態預付式消費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應合理設置上限,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等。

  涉及預付式消費領域的7份文件正在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至12月9日結束。廣大市民可以通過發送郵件至xiaobaochu@126.com的方式,留下寶貴意見。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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