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68萬億保險資管產品迎管理新規:堅持私募定位 彌補監管空白
作者:李致洪
11月22日,銀保監會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要求,起草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
銀保監會表示,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投資運作總體審慎穩健。產品期限較長、杠桿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層嵌套、資金池等問題。但是,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盡管保險資管產品在大資管體系內是相對規范的,但《辦法》對保險資管產品的定位和規范性提出了明確標準,也對保險資管公司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一方面強化了監管,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的合規成本;但另一方面,長期有利于提升保險資管公司的競爭力,推動保險資管行業健康發展。
例如,《辦法》堅持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從期限匹配、風險準備金、非標限額等方面彌補了監管空白;細化了機構資質、產品運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內容,并在投資范圍、能力監管、風險責任人等方面制定更嚴格的規則。另據了解,考慮到不同保險資管產品的特點,銀保監會還將在具體規則中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辦法》與資管新規對接,與銀行理財私募資管統一標準,并統一此前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的制度規則,保險資管產品細則出臺可以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和業務規范,便于市場主體在實際操作層面更好落實。總體來看,《辦法》有助于維護業務平穩過渡,發揮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了產品定位、形式和類別,規范了產品注冊登記、銷售發行、存續期管理、終止清算等流程。
2013年,債權投資計劃發行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2018年,簡化了股權投資計劃發行的注冊程序。《辦法》在此基礎上,將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由首單核準改為登記,同時要求保險資管產品發行應當在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履行注冊或者登記程序。《辦法》要求注冊機構和登記機構落實注冊登記責任,持續加強產品存續期風險監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68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4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2萬億元。
《辦法》嚴格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指導意見》保持一致。同時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
周瑾認為,將資管新規中關于去通道、去嵌套、消除剛兌、凈值管理等要求落實在保險資管產品上,會更加規范保險資管產品的運作,確保符合資管新規的原則要求。
《辦法》規定,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證券化產品、公募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上述投資范圍與理財產品、私募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總體一致。
此外,考慮到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和風險管控要求,《辦法》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非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周瑾表示,《辦法》突出了保險資管產品的特色。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性,有利于投資人進行穿越周期的資產配置,在當前的利率環境下更加有吸引力,從而凸顯了保險資管產品的優勢。并且,保險資金直接支持實體經濟,有利于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例,推動改變當前整個金融市場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的狀況。
目前,保險資管產品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公開市場品種,豐富了保險資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銀保監會表示,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色。引導保險資管產品錯位競爭和差異化發展,一方面發揮中長期產品的優勢,豐富市場中長期投資工具和金融產品供給,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此外,《辦法》著重從四個方面加強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的風險防控,包括壓實產品發行人主體責任;全面規范產品運作;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落實穿透監管。
例如,進一步要求保險資管機構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審計。
周瑾認為,風險管理單獨作為一章,強調了對風險管理的重視,包括了制度、職責、標準和機制等內容,如風險責任人和業務人員的職責、能力和行為規范,風險準備金、應急處置、長期約束激勵等管理機制,關聯交易的標準與規則等等。這些風險管理能力,既是合規要求,也是未來保險資管公司的競爭力。
銀保監會表示,考慮到不同保險資管產品在產品形態、交易結構、資金投向等方面的差異,下一步將在《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配套細則,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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