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試點已積累豐富經驗 巨災保險需要統籌安排共同分擔
作者:冷翠華
在巨災面前,保險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近期,我國南方出現的嚴重洪澇災害讓巨災保險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銀保監會在近日召開的2020年年中工作座談會中強調,要強化保險在災害防護體系中的作用,加快發展巨災保險。
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業內人士指出,在目前尚沒有全國統籌的巨災保險體系的情況下,各地的試點取得了一些成果,地震保險、巨災指數保險等都在路上,但要更好地發揮巨災保險的作用,還須加強全國統籌,建立范圍更廣、由多主體參與的風險分散體系。
巨災保險試點
已積累豐富經驗
據應急管理部統計,截至7月28日,主汛期(6月1日)以來,洪澇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44.3億元,比近5年同期均值上升13.8%。
洪澇災害是常見的自然災害之一。經過多年試點,我國巨災保險已經取得一些成績,包括地震保險、巨災指數保險以及相關民生保險,都在分散巨災風險、支持災后重建等方面發揮了很好作用。
中再產險巨災保險業務負責人周俊華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稱,2015年,40多家保險公司組成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建立了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同時,四川和河北開展了地方性的地震巨災保險試點。截至2020年6月底,城鄉居民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累積為1200萬戶左右居民提供了地震風險保障超過5000億元。
據了解,中國保險業在云南大理、玉溪開展了地震巨災指數保險試點,在廣東全省、湖北武漢等地開展了臺風、暴雨巨災指數保險試點,還在山東、江蘇等7個省份和多個城市試點暴雨、洪水、臺風、冰雹、龍卷風、泥石流、突發性滑坡等常見自然災害的民生類巨災保險試點,保障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
“通過近年來的不斷發展,巨災保險制度已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在一些災害發生后發揮了積極作用,初步體現了市場機制分散巨災風險的效率與優勢。”周俊華表示。
寧波作為巨災保險試點的急先鋒,已經試點了近6年。寧波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該市自2014年11月開始,每年都由財政出資購買公共巨災保險,項目以3年為一個周期,2021年將開始第三輪升級。巨災保險試點以來,已成功經受多次臺風大災的考驗,累計為全市20.69萬戶次受災民眾支付賠款1.29億元。
全國統籌很必要
風險分散要成體系
多地方、多形式的試點,成功實現了巨災保險的破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但從長遠來看,要讓保險在災害防護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全國統籌不可或缺,要建立范圍更廣、由多主體參與的風險分散體系。
以寧波為例,雖然近年來巨災保險試點成果顯著,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對巨災風險的分散性不足,不利于巨災保險的穩健運營。寧波的臺風、暴雨侵襲頻繁,且城市地域狹小,一次巨災就可能引發全市受災,并造成險種經營的劇烈波動,這對保險費率的厘定形成一定的限制。
“從長遠看,必須建立一套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統籌安排各地區的巨災風險,使得各地巨災風險能在更大范圍內共同分擔。”寧波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巨災保險如何才能更好發揮作用?周俊華認為,要在三個層面做出努力。
一是在國家層面,要健全巨災保險的法制環境,對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財稅支持政策、專項準備金制度、風險分散機制等關鍵問題進行明確規定;要完善巨災保險準備金制度,以落實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相關財稅政策為突破口,建立覆蓋各種巨災風險保險的準備金制度;要建立健全巨災保險與政府救災的統籌協調機制,將保險機制納入政府防災減災救災綜合體系,實現兩者的優勢互補,提高社會風險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風險管理水平。
二是在地方層面,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擴展保障災因,逐步建立起“廣覆蓋、保基本”的地方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保障。
三是在行業層面,要積極宣傳,引導居民更好地認識巨災保險的作用和意義;要堅持防災、減災、救災有機結合的理念,在防災、減災的風險管理前置階段與居民增加互動,逐步提升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及能力;要加強巨災保險產品創新,提供更多適合居民購買的巨災保險產品。
此外,周俊華還強調,應借鑒國際經驗,積極發揮再保險在擴大承保能力方面的杠桿作用和全球分散風險的功能,建立包括政府財政直接支持、政策性巨災再保險保障、商業再保險和直接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風險分擔轉移機制。同時,還可試點發行巨災債券,通過資本市場進一步分散巨災風險。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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