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通報太平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將保險金額縮減98%
又一家保險公司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銀保監會通報。
7月28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太平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通報稱,通過投訴調查發現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太平財險)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漠視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就承保情況來看,2015年11月,太平財險上海分公司(下稱太平上分)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下稱《協議》),雙方同意在此協議項下開展業務。《協議》規定,租賃公司向有二手車輛庫存且具有融資需求的車商提供融資服務,車商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為保證車商履行支付租金義務,租賃公司向太平上分購買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險費。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保單中,車商是投保人,租賃公司是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加利息,保險期間為貸款期限(一年期),保險費率為2%。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計承保保單1289筆,保費收入合計739.51萬元,保險金額合計4.69億元。
通報稱,2018年9月,經太平財險總公司批準,太平上分與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稱《補充協議》),重新設置了承保和理賠條件,包括對累計賠償限額等做了修訂。
《補充協議》中“本項目累計賠償限額為實收保費的110%”等內容,與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的內容相比較,《補充協議》對總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縮減,下降幅度高達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計承保保單201筆,涉及投保人59名,保費收入合計316.64萬元,保險金額合計1.68億元。但是,按照《補充協議》,太平上分實際承擔的總體賠償責任從保險金額1.68億元變成了實收保費的110%,即348.3萬元,二者差額近1.65億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單所用條款均為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太平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太平財險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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