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融資信保業務保前保后指引醞釀出爐
來源:北京商報
繼5月信保新規正式下發彌補了此前的“漏洞”后,融資性信保業務將迎來配套細則。7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正醞釀該業務保前保后操作指引,即《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前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保后指引》),不僅強調了保險機構應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進行保障,不得捆綁搭售,還擬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逾期催收和追償制度。
搭售行為將成過去
貸款買車被要求買指定保險或無緣無故“被保險”的行為一直備受詬病,而上述捆綁或搭售行為將在融資性信保業務開展中成為過去。《保前指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確保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在融資過程中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融資性保證保險產品。同時,保險公司不得采取默認勾選、代消費者投保等方式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保險公司在銷售融資性保證保險產品時,不得違背投保人的意愿捆綁、搭售其他保險產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捆綁銷售融資性保證保險違背了投保人的意愿,不符合商業保險的最基本原則。很多保險公司由于市場競爭壓力明知道此類業務風險較大仍要去做,是出于其背后規模導向的發展理念。
“保險公司大都未明確告知投保責任事項,從而造成聲譽風險和投訴舉報風險。”某財險公司信保業務負責人解釋道,信保業務可以幫助險企“沖保費、擴規模”,而部分險企為了短時間內增量,在準入關口把關不嚴,導致業務質量陷入兌付風波。
“紅橙黃”三級預警
除了在保前全流程“設卡”,擬規范營銷獲客、核保管理、承保管理等業務操作行為外,銀保監會在保后也不含糊,擬建立全覆蓋的風險監控體系,包括個體風險監控、業務整體質量監控、風險預警及風險處置等關鍵環節。
其中,《保后指引》提出,保險公司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風險要素特征,明確設定存量客戶的分類風險管理標準和閾值設定標準,按照客群資質、渠道、賬齡等分別進行風險預警。并依程度由重至輕,以紅色、橙色、黃色等指示色進行標示,如紅色預警信號通常指影響惡劣、預計損失嚴重或對保后資金安全構成嚴重危害;橙色預警信號通常指影響范圍較大、預計出現損失或直接威脅保后資金安全;黃色預警信號通常指影響程度一般,可能會威脅保后資金安全。
紅色預警信號出現時,保險公司應暫停新增授信,并采取主動措施促使存量業務提前出清,對展業政策進行檢視和調整,并明確報告機制和相應措施;對于橙色風險信號,應降低授信額度,逐步壓縮存量業務,并隨時關注業務質量改善情況,限期內風險狀況無改善,應持續調減授信額度;對于黃色信號,實施維持性政策,密切關注業務質量,防范風險惡化。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雖然信用風險處于暴露期,但從長期看,信保業務仍是保險業可以期待的增長領域。信用風險是承保業務要關注的基本風險之一。監管部門對信保業務不僅接連進行風險提示和限制過度的風險積累,還對險企進行細致的技術傳導,以期實現既發揮出保險業為生產、經營和消費的主體增信功能,又避免過度和不合理的風險承擔。
催收“九禁止”
若履約義務人(信用保險的信用風險主體、保證保險的投保人)發生違約,則保險公司將進入保后催收流程。對此,《保后指引》亦作出了一定的規范。根據《保后指引》,保險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自催收、委外催收等方式對客戶進行還款提醒及逾期催收,且可將非現場催收和現場催收相結合。
在催收工作中,保險公司須以依法合規為前提。對此,《保后指引》對9種行為提出禁令,包括:通過暴力、脅迫、恐嚇等方式催收;對履約義務人/擔保人進行言語攻擊;虛報減免金額或承諾明知不可能操作的事項來誘導履約義務人/擔保人繳款;冒充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催收;在催收過程中收取現金及財物;逾期催收的款項進入個人賬戶;未經履約義務人/擔保人許可,公開其個人信息;非法侵入、搜查履約義務人/擔保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等。
對于追償中的委外機構,《保后指引》亦提出一定的門檻,包括擁有合法資質、擁有一定規模的電話還款提醒團隊、成立兩周年以上并具有一年以上銀行信貸產品逾期還款提醒經驗。而有犯罪記錄的、被政府單位列為黑名單的公司則不予準入。
“年初至今,由于疫情導致的經濟下行,很多企業面臨比較大的現金流斷裂缺口,信用風險大大高出以往,上半年整個行業信用保險的賠付率上升也很快。在此背景之下,為了讓保險公司更審慎地經營業務、更關注風險,監管機構相應出臺了一系列管理指引。” 對融資性信保方面監管政策的不斷收緊,朱俊生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實習生 周菡怡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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