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6月3日消息,江蘇銀保監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益福汽車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因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變更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報告、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未能有效規范代理人銷售行為、未按規定出示客戶告知書的行為,被罰款25萬元。
閔江作為江蘇益福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具有管理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
洪小蘭作為江蘇益福汽車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代理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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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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