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來源:新聞晨報
保險公司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披露收官,業績表現漸次浮出水面,“馬太效應”依舊顯著――頭部保險公司利潤總和占據市場前幾名,但有8家中小保險公司虧損過億。若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為標準,有5家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7家公司迫近重點核查對象線。
8家公司虧損過億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全國保險公司預計實現利潤總額1002億元,同比減少約170億元,降幅14.44%。
其中,壽險“老六家”國壽股份、平安人壽、太保壽險、新華保險、太平人壽、泰康人壽凈利潤總和占人身險市場的80%以上;財險“老三家”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和太保產險凈利潤總和占財產險市場的3/4。
而在金字塔的中下端,大部分中小險企盈利不足億元或呈虧損狀態。經統計,壽險公司有28家出現不同程度虧損。其中,國富人壽、利安人壽、珠江人壽、天安人壽以及君康人壽5家壽險公司虧損過億元,分別虧損1.09億元、1.57億元、4.39億元、11.76億元、13.65億元。另外,21家財險公司呈現虧損狀態。其中,泰康在線、陽光財險以及中華聯合分別虧損2.11億元、3.14億元、6.47億元。
君康人壽2020年一季度凈利潤降低、風險綜合評級為C,其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解釋稱,受疫情影響,公司部分投資項目進度延遲,金融市場大幅震蕩下公司為規避風險保持流動性,導致一季度投資收益未達預期;一季度業務較為集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也隨之大幅增加,造成凈利潤存在季度間周期性。從下半年開始,隨著投資收益的逐步兌現,預期利潤情況將出現好轉;受經營虧損影響,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到120%以下,導致公司最近一期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C。
截至2019年末,天安人壽凈利潤-69.91億,上年同期為-7.25億,虧損額同比增864.28%,在非上市保險公司中表現墊底。同期,在財險公司中,中華聯合財險、陽光財險、泰康在線虧損過億,凈利潤分別為-6.47億元、-3.14億元、-2.11億元。
從今年一季度開始的經營與投資兩端承壓狀況來看,中小險企的日子相較大型險企更不好過。專家認為,疫情影響下居民健康保障意識提升,二季度全面復工,隨著代理人線下展業的恢復,財、壽險市場保費收入有望恢復高增長態勢。
行業整體償付能力充足
據了解,2020年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4.6%,較上季度末下降3.1個百分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3.6%,較上季度末下降3.2個百分點,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A類,72家被評為B類,3家被評為C類,1家被評為D類。
銀保監會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今年第一季度保險業經營壓力加大,發展速度放緩,但償付能力總體充足,風險可控。同時強調,要堅持新發展理念,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支持保險機構增加資本、增強風險抵補能力,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復工復產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更好地發揮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
從行業整體看,保險業目前償付能力充足,流動性穩定,雖然業務發展速度比去年同期增速有較大放緩,但現金流狀況由于業務結構的調整,現階段狀況得到了明顯好轉,凈現金流入大幅度增加,流動性穩定,具備較好的抗沖擊能力。
不僅如此,一些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報告中介紹了擬采取的防范現金流風險措施,包括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的原則進行資產配置;建立了現金流預警機制,定期對未來現金流缺口提前預警,并做出提前安排;在投資資產的選擇上,充分考慮資產的流動性,同時考慮資產的可變現性,以在需要時變現資產滿足流動性需求。
5家公司觸及“紅線”
盡管行業整體償付能力很充足,但受疫情對保費端及投資端的沖擊,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有超過五成的財險公司及七成的壽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出現不同幅度的下滑。
根據原保監會此前下發的相關文件,償付能力達標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100%、風險綜合評級達標標準為B類以上。
若以此為標準,2020年一季度,中法人壽、百年人壽、君康人壽,以及長安責任險、渤海財險償付能力不達標。
其中,中法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均不符合要求,其前兩項指標已跌至-18227.01%,后一項指標為D;其余保險公司則都是因為風險綜合評級為C,不符合要求。
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中法人壽面臨著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公司資本金長期未得到補充,在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評估體系下,公司經營費用支出導致實際資本持續下降,公司總體償付能力低于監管要求。
長安責任保險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自2019年以來,公司一直在不斷加強追償資產的處置和轉讓力度,加快資金回流,隨著信保業務保險責任的到期,信保業務賠款支出對公司流動性影響已大幅下降,信保業務流動性風險可控。公司將按照償二代的要求,積極檢視風險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完善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切實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在非現場核查方面,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低于120%等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保險公司,列入重點核查對象。若以此為標準,2020年一季度,珠江人壽、建信人壽、富德生命人壽、上海人壽、天安人壽、恒大人壽、中銀三星人壽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承壓。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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