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何奎
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日從業內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的通知,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能,進一步優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
《實施細則》對保險公司的參與條件和合作機構都制定了明確規則,包括設定注冊資本金門檻、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等。此外,還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引入保險代理、經紀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業務等等。
首臺(套)、首批次保險是科技保險的重要品種。業內人士認為,《實施細則》的發布,意在加大保險服務科技創新的力度,有助于解決一直以來存在的科技保險投保貴難題,提升企業的投保積極性,幫助企業更好地利用保險工具,提升抵御科技創新風險的能力。
保費補助力度大
從2015年我國推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以來,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為全國各類重大技術裝備和全國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提供了近萬億元的風險保障。
《實施細則》主要從基本要求、資格審定、企業投保、資金申請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在資格審定方面,《實施細則》提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單個項目補償資格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保費補助資金額度上限不超過1億元。按臺(套)數方式支持的,依據單臺裝備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保費補助資金額度;按批次數方式支持的,依據裝備價值5000萬元賦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保費補助資金額度。
此外,首批次新材料資格有效期限不超過3年,保費補助資金額度依據整批產品價值賦額計算。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要求,申請保險補償的企業應為生產制造《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或《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所列產品的企業,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和產業化能力,具備專業較為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并掌握該產品研制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龍認為,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的研發投入大、技術復雜性高,在創新過程中面臨著技術失敗、產品質量缺陷等諸多風險。保險補償政策可以幫助企業分擔這些風險,減少企業在研發過程中的經濟損失和后顧之憂,使企業更有信心和動力投入到創新活動中。
提升企業投保積極性
當前,我國科技保險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科技保險保費貴一直是待解的難題。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財政補助方式,可以大幅降低企業的投保負擔,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投保積極性,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效益。
一家產險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設備價值高,科技保險保費通常較高,企業投保負擔大,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負擔。例如,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為例,保險費率通常為2%至3%,保費相當于設備所產生利潤的四分之一,這制約了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從國際經驗來看,財政補助對支持科技保險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秾嵤┘殑t》明確,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保費發票金額)的80%給予補助。
受訪人士建議,無論是企業還是保險公司,都應該抓住此次補償政策的優化機遇以實現更好發展。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明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風險管理經驗和數據分析能力,為科技創新提供風險評估、技術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更好地識別和管理風險,加速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企業可以更專注于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率,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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