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泰國殺妻騙保、河豚毒素殺妻騙保后,近日,湖南一男子駕車墜河謊稱父親溺亡的殺父騙保案,再次引發公眾對騙保案件的關注。一起起保險欺詐案件屢見報端,考驗著保險業反詐“防火墻”的建設。
業內律師表示,保險機構內部控制不完善和違法成本低助推了保險欺詐行為的發生。預防保險欺詐,需要險企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加大科技投入,通過信息共享監測預警騙保風險。
投保意外險后殺父騙保
面對高額保險金的“誘惑”,少數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為了進行保險詐騙,甚至連親人都不放過。
近日據媒體報道,湖南安化一男子劉某駕駛著一輛花費8000元購買的小汽車不幸落水,之后他謊稱自己是跳車逃生了,父親沒能及時逃出,溺水而亡。而劉某在事發前,已經替父親在7家保險公司成功投保,受益人均為他自己。目前,嫌疑人劉某已經被警方刑拘。
類似“自導自演”的保險欺詐行為可謂是屢見不鮮。近期央視新聞報道,湖北武漢的李某為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一年多時間蓄意制造222起交通事故,獲利33萬元。這些事故相似得像復制粘貼。此前,還有泰國殺妻騙保、河豚毒素殺妻騙保等一樁樁案例觸目驚心。
據官方數據披露,自今年4月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聯合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以來,公安經偵部門對150多起重特大保險詐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打掉保險詐騙犯罪團伙近50個,涉案金額近5億元。
綜合來看,保險欺詐多發于意外險、車險等領域,但醫療險、農險,乃至寵物保險等險種也未能幸免。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振輝認為,保險欺詐更多出現在意外險、車險等領域,是因為這些險種相對更容易發生事故,給保險欺詐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陳振輝進一步分析,保險欺詐頻發的背后,一方面是部分保險機構內部控制不完善,風險識別與處置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一些不法分子欺詐保險的違法成本較低,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此外,一些保險機構為了追求業務規模和業績,忽視了對保險欺詐風險的防范,也是導致保險欺詐頻發的原因之一。
行業需強化協同與信息共享
可以說,保險欺詐行為的與日俱增,正在蠶食保險業的經營碩果。市場呼吁完善反保險欺詐長效機制,將風險苗頭扼殺在搖籃里。
為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提升保險行業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在頂層設計上,今年金融監管總局出臺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突出反欺詐工作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科技賦能和大數據應用。
保險欺詐、騙保背后往往是一樁樁違法犯罪案件,需要保險業與公安司法機關聯手搭建“防火墻”。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聯合開展了為期7個月的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行動。
保險公司除了加強制度建設,還可以用哪些舉措來防范保險欺詐?業內普遍認為,相較于保險公司“單打獨斗”,建立全行業信息共享機制更有效。
對于信息共享機制,行業協會已有所關注。今年6月,保險業協會發布《關于保險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工作的倡議書》提到,推進協作機制,形成合力打擊,各會員單位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經驗分享和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討反保險欺詐工作;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交流合作,共同探索建立有效的反保險欺詐工作機制,發現涉嫌犯罪行為,應立即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并配合進行偵辦,形成內外聯動、共同打擊保險欺詐行為的強大合力。
陳振輝建議,保險公司要建立反欺詐信息系統和數據管理平臺,實時監測和分析保險業務數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與其他保險公司、監管機構和第三方機構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機制,共同打擊保險欺詐行為。還需加強內部培訓,提高員工對保險欺詐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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