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環計:車商拒絕檢查,被銀保監局吊銷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連環計:車商拒絕檢查,被銀保監局吊銷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先來看看一則罰則(內容有節選):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銀保監罰決字〔2019〕65號
當事人:天津安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經查,安泰汽車銷售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安泰汽車銷售拒絕配合天津銀保監局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拒絕向檢查人員提供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檔案、臺賬、財務會計資料等材料。
上述拒絕配合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問題,決定對安泰汽車銷售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中國銀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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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吊銷就吊銷,大不了車商不把單出在自己名下,再掛靠一個保險代理公司名下,一樣把單給出了,殊不知,這樣做也跑不了,接著看一個罰則:
中國銀保監會泰州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泰銀保監罰決字〔2019〕18號
當事人: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經查,2018年,部分無保險兼業代理資質的車商經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與江蘇XX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江蘇XX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名義開展業務,但實際江蘇XX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未參與銷售該部分車險業務。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該類業務共結算手續費135.3萬元。
上述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我分局決定對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處20萬元罰款。
中國銀保監會泰州監管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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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還會有人說,那我不把單出在保險代理公司,我出在個人代理人名下總行吧,你猜會發生什么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遼銀保監罰決〔2019〕55號
被處罰當事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中心支公司
經查明,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你單位將部分車商渠道業務虛構為個人代理人業務套取資金32.73萬元。
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遼寧銀保監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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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完,是不是無所適從?想知道正確答案嗎?
如果你還是不知道答案,霸王硬上弓,那么結局可能就是下面這樣:
黑龍江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黑銀保監罰決字〔2019〕74號
被處罰當事人: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開發區支公司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和編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某財險哈爾濱市開發區支公司改正,處罰款80萬元。責令某財險哈爾濱市開發區支公司停止代理渠道車險新業務一年(時間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撤銷劉某高管任職資格,給予趙某警告并處罰款9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黑龍江銀保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是的,結局就是直接停止代理渠道(當然包括車商)業務一年,撤銷高管任職資格,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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