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自去年2月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后,赴港投保的內地訪客激增,冰封三年的香港保險也一路狂飆,創下歷史次高峰。
但今年上半年,內地訪客赴港投保的熱情明顯下降。來自中國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億港元;若單從二季度來看,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為141億港元,同比減少36.77%。
究其原因,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雷博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是因去年2月全面通關后,壓抑三年的投保需求釋放,以致基數較高;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香港保險監管機構加大了對非持牌人員銷售、違法返傭等違規行為的打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香港保險銷售情況。
赴港購險降溫
作為“赴港三件套”之一,港險在2023年是當之無愧的流量王,一組數據就可佐證。2023年全年,內地訪客赴港投保的個人人壽保險新造保單保費約590億元,較2022年的21億元飆升逾27倍,成為僅次于2016年的727億元紀錄高峰。
內地訪客因何如此追捧香港保險?或是源于當前經濟形勢下,對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數據顯示,過往內地投保保障型保險占60%,儲蓄型保險占40%,2023年則相反,儲蓄型及保障型分別占比60%、40%。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貨幣可自由兌換,且保單也可選擇港元、美元等貨幣。對于一些高凈值客戶,有出境旅游、子女教育等外幣需求,投保香港保險,可視為分散財富風險的一種方式。”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一些客戶還有財富傳承的需求,有的香港保險產品可以無限次更改被保險人,實現財富代代相傳。
不僅如此,香港的儲蓄型保險產品投資收益相對也較高。楊澤云表示,一方面,香港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渠道和投資收益都優于內地,可以給予客戶較高的投資收益預期。另一方面,港元與美元是聯系匯率,近年來,美元加息,使得港元的投資收益也提高。
有過赴港購險經驗且持有多份香港保單的奧優國際董事長張玥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香港保險產品種類豐富,可以滿足不同消費者需求。并且香港保險公司信譽較高,服務質量也好,香港保險監管嚴格,能夠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香港保險在某些方面還具有稅收優勢。
但在經歷一波投保高峰期后,香港保險還是迎來了降溫。中國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億港元;若單從二季度來看,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為141億港元,同比減少36.77%。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赴港購險降溫,除了與前期基數較高以及香港方面對違規行為的打擊有關之外,當前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加大,也影響了內地訪客的投資信心。并且,我國加強了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這無疑對赴港投保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約;另外,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同,以及內地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不斷優化,部分內地訪客也更傾向于在內地購買保險。
仍存諸多風險
香港保險“雖香”,但內地訪客若要投保,仍然存在諸多風險。最重要的就是資金進出境問題。
目前,我國內地對于外匯管制較為嚴格。我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的結售匯便利化額度。在該額度內,境內個人結匯、購匯以及境外個人結匯,僅憑身份證件即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在實操中,赴港購險的個人往往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將資金“轉出去”。
“鑒于資金流動的限制,內地訪客需要遵循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特別是關于資金進出境的問題。我國對外匯的管制較為嚴格,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的結售匯便利化額度限制了資金的外流。”楊帆指出,一些內地訪客可能會嘗試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將資金“轉出”,這種行為存在多重風險,內地訪客在赴港投保時,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資金流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楊澤云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香港保險的告知要求高于內地。保險經營所遵循的最大誠信原則中的告知要求,我國內地是詢問回答告知,而香港則是無限告知,即不僅局限于投保單所詢問的問題,其他任何影響保險人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費率的“重要事實”均需如實告知。而一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則可能導致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我國內地法律不保護境外保單的權益。因此,香港保單發生糾紛需要到香港當地進行維權,而香港的法律訴訟費用高于內地。”楊澤云說道。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元還指出,香港保險業的監管體系相對完善,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要求嚴格。然而,與內地不同的是,香港并沒有一個類似于內地保險保障基金的直接兜底機制。香港保險業的穩健性和保障主要依賴于保險公司的自我管理和市場約束,以及保監局的嚴格監管。當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保監局會及時介入并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因赴港購險火熱,全國政協委員羅卓堅在關于推進“跨境保險通”的提案中,建議仿效債券通及滬港通等模式,讓香港保險公司在大灣區以試點形式銷售產品,并分階段試點銷售不同類型保險產品。
不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于8月21日公開披露對羅卓堅的提案答復稱,考慮到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保險市場在法律體系、監管制度、機構管理、產品設計和銷售、消費者認知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消費者權益保護難度較大,現階段直接開展“跨境保險通”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
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目前港澳保險機構未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建議以及港澳保險從業人員直接到內地向客戶進行推銷及銷售產品的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等有關規定存在沖突。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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