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投教】多地最高溫破40℃!酷熱之下,哪些保險可以為中暑買單?
界面新聞記者 | 呂文琦
今年夏天之熱不尋常,浙江、江蘇、上海、安徽、新疆等出現40-43.9℃的高溫天氣。
酷熱之下,上海等地接連爆出熱射病案例。熱射病是最嚴重的中暑類型,患熱射病時,體溫或升至41度,體溫調節功能失調,從而發生器官損傷。若不能得到及時救治,可能危及生命。
日本也在近期持續遭遇熱浪,中暑人數激增,與中暑相關的保險產品因此熱賣。
住友生命保險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自2022年以來每年夏季提供中暑保險服務。該產品可以按月投保,也可以選擇1-7天不等的短期產品。單日保險費為為100日元(約合4.8元人民幣),若投保人因中暑需要輸液治療,可獲得1萬日元賠付(約合481元人民幣)。
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高溫保險,高溫保障主要由健康險提供。有保險代理人向界面新聞介紹,現在目前市場上常見的人身險包括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壽險,其中意外險理賠需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4個條件,中暑雖然符合前三項要求,但屬于疾病,因此意外險無法理賠。
有保險代理人向界面新聞介紹,目前市場上常見的人身險包括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壽險,其中意外險理賠需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4個條件,中暑雖然符合前三項要求,但屬于疾病,因此意外險無法理賠。
2022年,有一則和中暑死亡相關的意外險理賠案例引發關注。在該案中,造船企業員工李師傅在高溫天氣中工作中暑身亡。企業為李師傅投保了4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保險公司卻以中暑屬于保險合同免責事由中約定的“疾病”范疇而不予賠償。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信息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師傅的死亡直接原因在于工作環境中的高溫引起體內熱量過度積蓄,從而引發身體機能變化,系由外來因素所致,符合意外傷害的外來性特征。同時,李師傅在工作時發生中暑事故,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且傷害的發生非其本意。保險公司亦未舉證證明李師傅的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因素導致。此外,根據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并未將中暑列入意外傷害的免責范圍,也未對疾病的具體情形是否包含中暑作出說明、解釋。
因此法院認定,李師傅的死亡符合“意外傷害”的情形,對保險公司認為中暑屬于“疾病”范疇而不予賠償的主張不予采納。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李師傅的家屬支付保險金40萬元。保險公司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訴。上海金融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界面新聞翻閱多款在售意外險條款發現,目前多款意外險產品已將 “中暑”明確列入責任免除事項。不過若意外險覆蓋了突發急性病身故等相關保障是有機會獲賠的。
雖然多數意外險對中暑不予賠付,但其他險種如醫保,達到報銷標準的可以部分報銷;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對于醫療險,因中暑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保障范圍內達到理賠標準可以報銷。
如因重度中暑導致的嚴重腎衰竭、嚴重腦損傷、深度昏迷等,符合重疾險理賠條件也可以申請理賠。而對于壽險,因嚴重中暑(如熱射病)導致的身故,家屬可要求理賠。
在高溫之下,除了人易中暑外,車也易發生自燃事故。尤其是電動車,高溫易導致電池和電控器等車輛元器件老化和工作溫度升高。近年來新能源車自燃事件呈上升趨勢,其中不乏夏季高溫天氣導致自燃的案例。
不過在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中,已經將“車輛因自然或意外因素導致的自燃”納入意外事故。如果因高溫引發車輛自燃,可以通過車損險、三者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獲得賠償。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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