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胡永新
靴子終落地,金融監管總局重磅政策一日兩連發。8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同時下發《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關于平穩有序做好人身保險產品切換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通知》)。
進一步來看,備受關注的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將迎來重要調整,其中,自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自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預定利率3%以上的產品謝幕這出大戲幾乎在去年同一時期上演,繼去年預定利率下調后,今年再次出現下調,釋放了哪些信號?產品換擋周期將至的背景下,市場何去何從?
預定利率上限2.5%
為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切實提高人身保險業負債質量,8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向行業下發《通知》。
《通知》指出,自今年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5%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包括分紅型保險產品、萬能型保險產品在內的產品預定利率也將進一步降低,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1.5%執行;最低保證利率超過上限的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所謂預定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根據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預測而為保單假設的每年收益率,指的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消費者的回報率,主要是參照銀行存款利率和預期投資收益率來設置。
利率下行大背景下,市場普遍預測保險業預定利率可能繼續走低。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需要關注的是,在去年7月31日后,在多個行業利率幾乎都下降超過50個基點(BP)的情況下,金融監管總局當前進行的調整方向基本在預期內。
《通知》還提出,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保險業協會發布。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達到觸發條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防止行業陷入惡性競爭
預定利率調低對購買保險的消費者有何影響?徐昱琛表示,初步估計,重疾險基本會漲價20%左右,據相關測算,年齡越小,漲幅就越大。年金險和終身壽險通常保費不變,但30年或50年后的收益會有所下調,在20%左右。根據期限的不同,期限越長,有的會超過20%。
對于消費者應如何看待預定利率的調整,有業內人士表示,獲得保障是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相對短期理財來講,保險是著眼長期的資產規劃,購買保險更應注重長期收益情況,不宜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簡單比較,也不可盲目輕信只強調“高收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的宣傳行為。
整體而言,保險預定利率的動態調整是市場環境變化和監管政策調整的結果。長期來看,預定利率的下調可能會重塑保險行業的競爭格局。中國精算師胡寧寧分析表示,此次監管發文意在直接出手降低保險行業負債端成本,強化資產負債聯動和行業自律,控制利差損風險和費差損風險,防止保險行業陷入“內卷式”惡性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調整了分紅型的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以及演示利率,《通知》還鼓勵開發長期分紅型的保險產品,業內人士表示,分紅險已然成為下一階段包括監管在內的各方將大力推動的產品。
實現業務平穩過渡
為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和產品切換工作,金融監管總局同步印發的《工作通知》指出,各公司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穩妥、平穩有序開展產品定價調整和切換等工作。
加強重視之外,具體執行時也需由點及面有序推進。《工作通知》要求,各公司組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牽頭的工作專班,成員包括辦公室、產品管理、精算、投資管理、培訓、渠道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技術、品牌宣傳等與產品管理和切換相關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協調與決策機制,形成“1+N”工作方案,近期圍繞下調產品預定利率這一專項工作,將任務分解細化,有力有序推動新產品開發備案、系統調試、渠道合作、人員培訓、業務監測、輿情監測、政策宣傳等“N”項具體任務。
《工作通知》還提到,各公司要加強業務監測,適當提高業務監測頻率細化顆粒度,分區域、分層級重點關注同比增速、環比增速等指標,發現業務異常波動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保險公司注重銷售行為管理,是避免銷售誤導、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之舉。《通知》便提出,要強化銷售行為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有序實現銷售人員資質分級、產品分類、差異授權。加強產品適當性管理,根據消費者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交費能力銷售適配的保險產品,不得將浮動收益誤導為保證收益。
此外,監管部門將同步加強監測,對業務異常波動的公司堅決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發現總公司監測管控不力的,堅決追究管理責任。加強與合作渠道的溝通,主動宣導政策、協同作戰、壓茬推進,切實壓縮切換周期,共同做好消費者溝通和服務工作,實現業務平穩過渡。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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