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永安財險年內再吃罰單。公司最新公告顯示,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關聯方信息報送存在重大遺漏等“四宗罪”,永安財險及3名涉事責任人合計被處罰金86萬元。
據財聯社記者統計,2024年以來,永安財險已被罰沒152萬元,相關5名責任人被警告并處罰款27.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涉事罰單中,時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陶光強赫然在列。據悉,早在2022年6月,永安財險已免去陶光強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
業內專家認為,從監管近期表態來看,“長牙帶刺”強監管或將成為保險業未來監管執法的主基調。永安財險罰單背后,既有老生常談的頑疾,也有機構的特殊情況。比如,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等常見違規問題依然突出;同時,也有未按監管要求報告分公司高管人員免職情況等違規。
永安財險再領罰單,前董事長離任依然被警告
作為陜西第一家本土法人險企,又有持續多年的股權之爭風波,永安財險一舉一動備受市場關注。
公司最新公告顯示,永安財險于6月12日收到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關聯方信息報送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未按監管要求報告分公司高管人員免職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陜西監管局合計對永安財險給予警告并處罰款71萬元。
同時,陜西監管局還對永安財險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陶光強給予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對公司時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助理鄭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對公司時任人身險管理部總經理程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據公開信息披露,早在2021年8月,時任永安財險黨委書記、董事長陶光強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11月,陶光強已被暫停董事長職務。2022年6月13日,永安財險公告,免去陶光強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職務。
據悉,陜西監管局開具的行政處罰已是永安財險年內的第二張罰單。今年1月10日,永安財險寧波分公司因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及個人保險代理人學歷證書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被寧波監管局處罰款81萬元,時任永安財險寧波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分別被警告并罰款10.5萬元、2萬元。
綜上,2024年以來,永安財險已累計被罰152萬元,相關5名責任人也被警告并處罰款27.5萬元。數據加總,永安財險(機構和個人)年內合計被罰179.5萬元。
永安財險小股東持續清倉減持,總經理一職已缺位超6年
1996年,保險業開始產壽分業經營,中國人民銀行批復了5張保險牌照,永安財險從百余家險企中脫穎而出,成為《保險法》頒布后設立的首批全國性、專業化的股份制保險公司之一。
一直以來,對于保險牌照的發放,監管向來審慎,手握稀缺牌照資源的永安保險無疑是“幸運兒”。不過,拿到牌照次年,永安保險就因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等問題,被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了不到一年的接管,成為我國保險業恢復后首例被接管的保險公司。
此后,又因深陷“控制權爭奪”等漩渦,永安財險于2017年上演了一出董事長與總經理“互相罷免”的戲碼。
據悉,彼時永安財險股權極為分散,22個股東中包括12家國有法人股和10家社會法人股。其中,“復星系”通過旗下4家公司合計持有永安保險40.68%的股份,陜西國資依托延長石油等持股企業,直接間接持有永安保險48.47%股權。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至今,永安保險先后經歷了10余次股權變動,多家小股東先后清倉減持,復星系也大規模“出走”。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擁有陜西國資背景的公司進一步加持永安財險股權有兩方面影響:一方面,國資對公司的控制力進一步加強,減少股東之間的內斗,更利于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實施;但可能存在的隱患是,國資持股的增加可能會影響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減弱。
據悉,隨著股權進一步集中,陜西國資對永安財險戰略方向、管理層人選等重要事項的話語權提升,體現在人事變動上,2022年2月,有著豐富金融行業從業背景的常磊出任永安財險董事長,進一步推動公司股權治理改善。
數據顯示,2019-2023年,永安保險分別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18.24億元、105.81億元、109.70億元、112.63億元、102.8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89億元、2.83億元、2.03億元、1.8億元、0.9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12月原總裁蔣明離任后,永安財險的日常事務便由副總裁劉雄主持,其總經理一職至今仍處于空缺狀態。
2024年一季度,永安財險實現營收25.12億元,凈利潤1.37億元,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3.47%和238.53%。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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