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吳敏
受投資端拖累,“銀行系”險企增收不增利成普遍狀態,中信保誠人壽亦不例外。
中信保誠人壽披露的2023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該公司去年全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16億元,同比微增0.01%。凈利潤則由盈轉虧,為-8.27億元。
對于凈利潤虧損的原因及將采取哪些手段扭虧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曾聯系中信保誠人壽相關負責人采訪,但對方未予回復。
除了凈利潤出現虧損外,當前中信保誠人壽還面臨償付能力壓力。不過,該公司去年底曾公告擬增加注冊資本25億元,若增資獲批, 其償付能力也將獲得提升。
凈利潤由盈轉虧
成立于2000年的中信保誠人壽,由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英國保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發起創建,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金為23.6億元。
得益于股東優勢,展業后的中信保誠人壽逐步打開市場,成為全國性壽險公司,其經營發展也相對穩健。據本報記者梳理,2016年至2022年,該公司實現保費收入分別為82.3億元、120億元、154億元、213.4億元、233.6億元、268.3億元、312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7億元、10.5億元、11億元、18.2億元、25.3億元、28億元、9.4億元。
但依靠承保和投資雙輪驅動的保險業,在2023年遭遇了規模和利潤的雙向承壓,中信保誠人壽亦不例外。2023年,中信保誠人壽實現保費收入316億元,同比微漲0.01%。凈利潤由盈轉虧,為-8.27億元。
對于凈利潤下滑的原因,中信保誠人壽方面未進行回復,但當前虧損也是中小險企的普遍現象。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低利率環境下,投資市場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造成了負面影響,尤其是權益類投資帶來較大虧損。另外,與大型險企相比,中小險企在人才和技術方面有著明顯的短板,在產品設計、風控措施和資金募集方面能力較弱,也是導致虧損的原因之一。
作為險企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標,償付能力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中信保誠人壽披露的2023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該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94.04%,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7.88%,較上一季度均有所下滑,而根據預測,該公司下一季度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將進一步下滑至74.2%、148.4%。
在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看來,針對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低的情形,險企應當采取增資、發行永續債券等方式來補充資本或者通過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最低資本要求來改善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
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中信保誠人壽曾公告擬增資25億元,由現有股東按照原持股比例等比例增資,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將由23.6億元增加至48.6億元。
中信保誠人壽方面在報告中表示,增資事項正積極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溝通,相關審批正在進行中。若增資獲批準,則下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約為9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約為186%。
需加強合規管理
除了需要緩解償付能力壓力,中信保誠人壽還需加強公司治理和合規管理。
“2019年以來,我司過往年度潛在風險事件有所顯現,接受監管檢查引發行政處罰的數量有所增加。”中信保誠人壽方面在報告中坦言,經綜合評估,公司當前操作風險面臨的主要挑戰為嚴監管形勢下受到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的合規風險。
此言不虛,2022年中信保誠人壽收到投訴案件大幅增長,共受理投訴案件6906件。投訴案件大幅增長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該公司2023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22年11月11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就消費投訴【進入黑貓投訴】2022年第三季度增長明顯問題約談了總經理,約談事項為公司近兩年消費投訴等情況,并提出監管要求。
“銷售誤導引發的投訴指標超限,以及個別機構持續率仍處于較 低水平等問題仍需持續關注。”中信保誠人壽方面在2023年一季報中說道。
事實上,2023年中信保誠人壽多次遭受監管處罰。具體來看,2023年4月,焦作銀保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因未按規定注銷已離職個人保險代理人執業登記、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對焦作中支罰款16.5萬元。因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對時任焦作中支副總經理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對時任焦作銀保部經理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2023年6月,山東銀保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因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違背誠信義務問題,對山東分公司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因威海中支存在通過虛假績效工資套取費用問題,對威海中支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3萬元;對時任威海中支總經理助理兼銀保部經理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2023年8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對湖北分公司罰款17萬元;對2名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
2023年1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列工資績效、代理人相互掛單的問題,責令福建分公司予以改正,并處45萬元罰款;對時任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9.5萬元、9.5萬元、1萬元罰款。
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蕪湖監管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進行代理人執業登記管理、未按規定委托個人保險代理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的問題,對蕪湖中支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對時任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2.1萬元罰款。
不僅如此,2023年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就中信保誠人壽公司治理項下個別問題對其進行監管約談。
在李文中看來,險企出現違規問題,從外因來看,主要是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導致保險公司不按報備條款銷售產品來爭搶業務。從內因來看,就是保險公司內控機制不健全,合規管理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受到行政處罰會有損公司的聲譽,導致一些潛在的客戶會放棄與公司的交易,而且有些大客戶在開展保險招標時明確要求參加投保的保險公司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李文中說道。
對此,中信保誠人壽方面在最新的季報中表示,公司堅守依法合規,堅持守正創新,依照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監管新規,緊密圍繞公司高質量發展目標和風險戰略目標,完善合規內控與操作風險偏好體系。同時進一步深化合規內控與操作風險的一體化管理,為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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