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長治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長銀保監罰決字〔2023〕4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順縣支公司因管理不善丟失許可證,被監管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
以下為長銀保監罰決字〔2023〕4號原文:
當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順縣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長治市平順縣興華街城西區
法定代表人:賈斌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順縣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順縣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因管理不善丟失許可證行為
2022年5月,中國人壽平順縣支公司張玉清在繳回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平順縣北社鄉營銷服務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過程中,因管理不善導致流水號為0184883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遺失。
上述事實,有《關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平順縣支公司北社鄉營銷服務部經營許可證遺失的情況報告》(國壽人險長發〔2022〕123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平順縣北社鄉營銷服務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遺失聲明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3號)第十五條“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許可證”的規定。根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3號)第十八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四)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之規定,我分局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予以警告,處以1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中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長治監管分局
2023年4月4日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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