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2〕59號)顯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依據。?
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對其警告并罰款1萬元。?
相關法規:?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十七條: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聘從業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一十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規定,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保險公司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