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個養老險公司專項監管規定 正在業內征求意見
我國首個針對養老保險公司(行業簡稱“養老險公司”)的監管文件正在業內征求意見。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為加強養老險公司監管,規范養老險公司經營行為,銀保監會近日向各銀保監局、養老險公司下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
具體來看,《暫行辦法》提到,養老險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類型業務:一是年金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銀保監會批準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其他業務。其中,養老險公司經營第一項業務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管理辦法》規定。
在注冊資本方面,《暫行辦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養老險公司注冊資本應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同時經營上述前三項業務中兩項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億元人民幣;同時經營前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億元人民幣。此外,養老險公司應當加強資本管理,確保其資本水平能夠有效滿足各項業務要求。養老險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建立健全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資本補充機制。
《暫行辦法》還提出,養老險公司應當加強資金管理,實現不同類型業務的資金運用有效隔離,禁止資金混同管理。養老險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將養老資金主要投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行業和領域。
“目前養老險公司整體的經營特點不夠突出,優勢也不明顯。”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養老險公司在保險業務方面需要和壽險公司競爭,但整體而言規模偏小,在渠道、產品、人才和品牌方面均不占優勢;另一方面,養老險公司在基金管理業務上面臨著和銀行、證券和基金公司的競爭,加之企業(職業)年金業務的增長遭遇瓶頸,無法通過擴大規模攤薄成本,因此競爭優勢也不顯著。后續養老險公司應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聚焦養老相關的保險和基金管理主業,把握市場趨勢和政策紅利,深耕養老市場,構建核心能力,在品牌、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突出特色,從而贏得市場競爭優勢。
作者:蘇向杲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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