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是指通過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個人保險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承保單位的人身保險。
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具體有什么不同?
1.團體保險通過限制人數和保額來控制風險
團體保險不需要像個人保險那樣要求提供被保險人(團體成員)的體檢及其他任何證明,其主要通過對投保單位進行評估判斷被保險人是否為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并且通過對投保人數和保額的限制等手段來控制風險。
2.團體保險采取一張獨立的總保單
團體保險采取一張獨立的總保單與給每個被保險人發放一張保險憑證相結合的承保方式,保險憑證與總保單的內容相似但保險憑證上只列明了被保險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齡、性別、保額等信息,并未列出所有保險條款,未列事宜以總保單為準。
3.團體保險合同內容更靈活
相對于個人保險而言,團體保險合同內容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尤其是投保單位的規模較大時,保險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個性化的保險責任。
4.團體保險采用經驗費率法
團體保險通常并不依據生命表厘定費率,一般以上一年度團體的理賠記錄或經驗計算本年度費率,即采用經驗費率法。
團體保險具有投保手續簡便,核保要求普遍較低,投保人數規模較大,風險相對分散,業務開拓與維護成本相對較少,價格相對較低,靈活性高,適應性強,個性化特色豐富等特點,可以很好地滿足企業的個性化保險需求,用較低的保費支出為雇員尋求較高的保障,是企業員工福利計劃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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