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10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阿里司法拍賣平臺了解到,中民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69億股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人壽”)股權將被拍賣,評估價3.23億元,起拍價2.27億元。
公告顯示,長城人壽的2.69億股權將以評估價的七折作為起拍價而進行拍賣,拍賣時間始于11月18日,保證金2400萬元。目前,該拍賣信息已獲得200余次圍觀。
打七折拍賣,起拍價2.27億元
根據公開信息,上海金融法院將于2022年11月18日10時至2022年11月21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淘寶網上進行公開網絡司法拍賣活動。本次公開拍賣的標的是長城人壽2.69億股股權,該筆股權由中民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拍賣背后涉及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中民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根據拍賣公告,上述長城人壽2.69億股股份價值為3.2334億元,但起拍價則為2.27億元,由此計算,起拍價為市場評估價的70%。
公告顯示,根據相關規定,接受本次處置標的的競買人應具備的資格及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企業有辦好保險公司的動機和能力,應立足長遠發展和穩健經營;入股資金必須為自有真實合法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良好,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關聯企業和股權關系簡潔透明,沒有關聯交易的組織構造和不良記錄;不存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第二(五)條等所列的禁止性情形。
此外,此次拍賣的保證金為2400萬元,競買人須通過“淘寶網”注冊報名并支付相應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買受人所支付的保證金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數退回原支付賬戶。保證金均不計利息。
如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長城人壽上半年虧損4.2億元
公開信息顯示,長城人壽成立于2005年,公司總部設于北京,注冊資本超55億元,總資產超過600億元,已在北京、山東、河北、河南、四川、安徽、湖北、廣東、重慶等省市設立13家分公司,機構總數超過230家,旗下擁有長城財富保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頤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
評估報告顯示,2019年-2021年,長城人壽營業收入分別為97.25億元、108.69億元、132.50億元,分別實現凈利潤1.15億元、1.35億元、1.49億元。不過,2022年上半年,長城人壽實現營業收入85.86億元,凈虧損4.2億元。
長城人壽在2022年第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上半年,公司實現總保費收入79.62億元,年度計劃達成率61.33%,同比增長32.32%。其中,新單保費累計達成39.49億元,年度計劃達成率73.00%,同比增長68.64%。續期保費累計達成40.13億元,年度計劃達成率52.99%,同比增長9.17%。
長城人壽表示,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公司主要保費目標達成進度良好,總保費、新單保費、續期保費年度計劃達成率均超時間進度,且同比均實現正增長,戰略執行風險總體可控。公司將堅持中長期戰略目標不動搖,持續推動業務高質量發展,以客戶為中心提升服務能力、豐富產品供給、優化業務隊伍,推動保險業務又好又快發展,不斷提升戰略實施能力。
總經理任職資格已在監管審批中
在人事任命方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長城人壽的總經理也一直未敲定。
2月28日,長城人壽發布公告稱,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經長城人壽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2月25日起,原公司總經理劉衛平不再擔任該職務,指定王玉改為公司臨時負責人。
公開資料顯示,王玉改畢業于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現任長城人壽臨時負責人、副總經理,歷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銀保渠道處經理、團委書記、人事管理崗,正華健康保險公司(籌)市場部高級經理,首創安泰人壽保險公司綜合業務營銷部經理,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行保險業務部副總經理、團體業務部副總經理,陽光保險集團新業務部副總經理,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銷市場營銷部總經理兼北區電銷中心主任、銀保中心主任、戰略企劃部總經理,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副書記。
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省級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保險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
保險公司確有需要的,在上述規定的累計臨時負責期限內,可以更換1次臨時負責人。更換臨時負責人的,保險公司應當說明理由。
這就意味著,王玉改的臨時負責人身份已超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問題采訪到長城人壽相關人士,其表示,王玉改是擬任總經理,其任職資格目前還在走監管的審批流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874989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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