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位繳費記賬”或導致未來的財政負擔
在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的講話聚焦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上。總體來看,我國養老體系第二支柱發展滯后、規模較小,仍處于積累時期,補充養老的作用未能完全發揮。
為進一步探討職業年金管理與發展,使其對我國養老體系的支持作用進一步提升,10月22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第二屆社保管理論壇在北京召開,與會嘉賓積極建言職業年金發展。
中國社科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鄭秉文在會上提出了職業年金“超級自動加入”“小二元結構”“單位繳費記賬”的三個特征及其三個隱患,他指出“小二元結構”有可能導致身份固化,“單位繳費記賬”有可能導致未來巨大的財政負擔,進一步有可能導致職業年金從DC蛻化為DB型,建議做實單位繳費。
關于加快做實職業年金繳費賬戶,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教授提出,虛賬模式下未來財政負擔為實賬模式下據實繳費成本的1.26-1.87倍,虛賬運行財政負擔更大。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張盈華則認為,做實單位繳費可從易到難,先從“新人”做實,有條件的擴大到“中人”,當前有能力按記賬額的40%做實。
02
職業年金可直接對接的商業保險尚待開發
為提高人民的保障程度,減輕社會養老保險壓力,2004年,我國開始全面推行企業年金,也就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10年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強制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正式實施。至此,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成為中國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雖同為第二支柱,上述兩類年金仍有不少差異。企業年金由企業自愿建立,職業年金由機關事業單位強制建立;繳費比例上,職業年金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年金的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16.67%)。
根據國辦發〔2015〕18號文件第九條,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雖然這一規定體現了職業年金的補充保險特征,但在實踐中,其計發辦法仍有待完善。按月領取是絕大多數人的選擇方式,在此不做贅述,值得關注的是,文件提到“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卻并未公布可以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為何。
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沒有職業年金可直接對接的保險產品,而是先將年金取出,再去購買商業年金險,該退休人員則將損失很大一筆個人所得稅,因此多數人還是選擇按月領取。
03
投資收益比肩社保基金?
為了充分發揮年金的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作用,除了要持續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年金制度體系,支持更多機構參與設立年金,更要不斷完善年金基金運作模式,確保穩健運營、合理增值。
2020年,社保基金投資收益額3786.60億元,投資收益率15.84%。其中,已實現收益額2045.74億元(已實現收益率9.58%)。自成立以來,社保基金的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51%,累計投資收益額16250.66億元。
相關數據顯示,企業年金在2006年開始投資運營,截至2020年底年均加權平均收益率達到7.3%,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達到10.31%,創2008年以來新高,基金積累規模2.25萬億元。
職業年金方面,自2017年起各省市陸續啟動市場化運作,截至2020年底,投資規模達到1.29萬億元,全年累計收益額1010.47億元。有業內人士預測,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將快速增長,5年后有望超過2萬億元,人均積累職業年金基金超過5萬元。
雖然企業職業年金起步時間不長,但其對絕對收益的追求和較長期限的考核,決定了它為資本市場帶來的增量資金將穩定增長,且投資周期更長,充分發揮戰略資產配置“錨”的作用,未來或許也能成為如社保基金一樣的市場中堅力量。
最后,回歸文章開篇的話題,企業職業年金雖好,并不是每個人都能考公上岸或是進去有年金的“頭部企業”。養老問題由不得“等靠要”,自助補充提升養老水準的第三支柱,購買商業保險或許更適合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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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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