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崔老師碎碎念:
最近,看到一例起訴保險公司承保的訴責險案件,主張保全錯誤造成損失要求賠償1400萬。此案前訴涉及了反言問題,崔老師就再把2年前撰寫的這篇文章,重新發下。??????????????????????????????????????????????
反言,通俗地講就是反口。禁止反言規則,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
反言與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故在訴訟中,反言是被禁止的。比如:
張三起訴李四還款,張三主張李四向自己借了100萬元,已歸還50萬元,還欠50萬元。但是開庭時,張三了解到李四還款的證據丟失,張三改口說李四未歸還自己50萬,還欠100萬元。
張三改口后的說法就是反言,就是以前承認過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現在又推翻。
在《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中,就有棄權和禁止反言的含義。
比如《保險法》第16條就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上述張三反口的案例比較簡單容易判斷。那么,如果遇到案情相對復雜,中間夾雜有其他情節的案件,判斷起來就比較困難。
尤其我國《合同法》第54條就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
在訴責險承保中,我們經常會碰到此類案件,從形式上看是當事人反言,但是到底真是當事人反言,還是當事人被脅迫,主張撤銷合同?就不太容易判斷。
對于這類從表面看是反言的案件,保險公司訴責險能能承保嗎?如何評估風險?
近期崔老師去裁判文書網,就檢索到了數個此類訴責險的賠案,崔老師稱之為反言案件,現分享給大家。
前訴
A羊絨公司訴B針織公司撤銷《協議書》返還加工費及財產保全被法院駁回全部訴請
某羊絨制品公司(簡稱A羊絨公司)委托某針織制造公司(簡稱B針織公司)加工一批出口羊絨大衣。
2016年7月,雙方簽署一份《協議書》,約定:
1、A羊絨公司已交付B針織公司羊絨、羊紗等原料若干公斤;2、B針織公司已交付成品羊絨大衣若干件;3、加工費每件若干元,總加工費若干元,已支付若干元,尚欠若干元。等等。
《協議書》簽訂后,A羊絨公司分數次向B針織公司將上述拖欠加工費支付完畢。
2016年8月,A羊絨公司以B針織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以己方系在被脅迫、乘人之危情形下簽訂《協議書》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協議書》,并要求B針織公司返還多付的加工費650萬元。
A羊絨公司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B針織公司價值350萬元的財產。
A羊絨公司提供了Z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為350萬元的訴責險保單保函做保全擔保。法院凍結了B針織公司賬戶資金350萬元。
2017年1月,法院審理后,認為A羊絨公司主張《協議書》系被迫簽訂,
但A羊絨公司無證據證明,且《協議書》系在B針織公司所在當地"維穩辦"協調下簽訂,且A羊絨公司在B針織公司公司最后一筆貨物的交貨證明上注明余款全部結清、雙方結算完畢等字樣。
故A羊絨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判決駁回了A羊絨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A羊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后訴
B針織公司訴A羊絨公司及Z保險公司保全錯誤賠償損失獲法院支持
2017年,B針織公司以A羊絨公司及Z保險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以A羊絨公司保全錯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保全錯誤的損失2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A羊絨公司主張其與B針織公司簽署的《協議書》是在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訴請撤銷《協議書》并要求B針織公司返還加工費、退還羊絨毛紗等,......
根據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可知,《協議書》是雙方在A羊絨公司提出修改意見后共同確定的,A羊絨公司主張是在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沒有事實依據。
A羊絨公司在2016年7月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天內已向B針織公司公司支付1200萬元加工費,且A羊絨公司在2016年7月最后一批次貨物收貨證明上手寫注明余款全部清、雙方結算完畢等字樣予以確認;
但此后仍申請保全B針織公司的財產,可以認定A羊絨公司在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時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因A羊絨公司的錯誤保全行為導致B針織公司在查封期間無法對相關款項行使支配權,金額巨大,凍結期限長,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勢必給B針織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且該損失與A羊絨公司的保全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該筆資金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損失為23萬元。
因Z保險公司為A羊絨公司的財產保全提供了訴責險保全擔保,故判決Z保險公司賠償B針織公司保全錯誤的損失23萬元。
一審判決后,Z保險公司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評析
崔老師認為,本案后訴的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保全錯誤的理由,是沒有問題的。
回顧本案,A羊絨公司提出撤銷已簽訂并履行的《協議書》,理由是在受脅迫和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署的;那么,A羊絨公司如想打贏官司,贏得訴訟,就需要提供受脅迫和被乘人之危的證據。
A羊絨公司不但沒有被脅迫的證據,且協議簽署后很快履行了協議,支付了拖欠的加工費,且在結算單據上注明余款結清、雙方結算完畢的字樣,也就是在后的履行行為也進一步推翻了A羊絨公司被脅迫的說法。
司法實踐中,以被脅迫理由主張撤銷合同案件的舉證難度系數極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起訴并保全,保全錯誤的風險就非常高。
除非像有的案件,一方采取暴力手段,拘禁了另一方,強迫被拘禁方簽署協議,后拘禁方被公安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等等,就可以證明被脅迫。否則,證明被脅迫很難。?????????????????????????????????????????????
無獨有偶,崔老師也看到了另外一份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訴責險賠償責任的判決書。該案的案情與此案非常類似。
此案保全申請人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張某,起訴房地產公司索要工程欠款,同時保全房地產公司財產。
訴訟中,房地產公司舉證了一份張某簽字確認工程款已結清的證據,法院即判決駁回了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案的張某明知道工程款已結清,又想出其他沒有根據的理由起訴并保全,因此法院判決此保全錯誤,由提供訴責險擔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房地產公司保全錯誤的損失92萬元。
結論:
對于保全申請人起訴要求退回多支付的款項的案件,以及要求撤銷已簽署合同、協議等等之類的案件,以及其他存在反言因素的案件,保險公司一定要借助專業團隊的力量,充分審查評估風險后,再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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