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具有持續時間長、人員流動大、多專業協調、作業環境復雜多變等特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僅關系著建筑工程的經濟效益,更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施工現場的人、機、料、法、環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漏洞。其中,人、物(包括機、料)、環境構成了施工安全風險的三大主要來源。
1 施工管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大多數施工企業雖設有安全部門,但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上相對滯后,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上不夠嚴格,整體安全管理體系仍不夠健全。
體現在人這一施工過程中最主動的因素身上,主要表現為:工程管理人員盲目搶工期、趕進度,未做足安全措施費預算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調查深度不夠、三級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以及違章指揮;以及一線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不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違章作業等。
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建筑材料的不安全狀態一方面源于松散的采購管理,如企業采購的物料、構件、配件等不符合安全規定;另一方面源于粗放的現場管理,包括建筑材料、構件、料具隨意堆放,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都會影響施工過程的安全性。
建筑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主要來源于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包括施工企業允許超過安全使用年限、老舊“帶病”及來源不明等起重機械進場,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疏于日常檢查、保養、維修都可能埋下安全隱患。施工電梯也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來源。
三、環境不安全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施工受自然氣候影響,夏季容易發生的大風、暴雨、高溫等特殊氣候,以及冬季容易發生的雨雪、霜凍等惡劣天氣都可能導致氣象安全風險,影響安全施工。
施工受作業環境影響,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大量高空作業、地下作業、用電作業、爆破作業、起重作業各自存在不同的危險源,容易引發不同類型的安全事故。
施工受現場環境影響,由于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較多,各工種經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業,各種建筑材料、車輛機械、施工隊伍集中出現在一個現場,都可能對安全管理構成挑戰。苛刻的生產環境也會影響人的行為或機械的運作,如狹小的場地、眾多的人員、高密度的設備都可能增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2 安全施工管理風險的預防
針對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企業需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材料設備管理、推進安全管理標準化。
首先要從人的因素著手提升人員的安全意識。企業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理念,變被動抓安全為主動促安全,確保安全責任到人、到崗、到環節。為此,企業需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在施工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在施工中強化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具體而言,企業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并在合同中明確安全費用的預付、支付計劃以及使用要求、調整方式;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一方面確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職,另一方面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其次要從料的因素著手提高物料的安全程度。在材料管理方面,企業應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進行采購,而后自物料運抵施工現場后將施工材料按照規格和品種分別堆放,并做好防雨、防潮、防損壞措施。在設備管理方面,企業應全面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作業過程等安全管理,做好電力、機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避免出現安全隱患。
最后要從環的因素著手維護環境的安全狀態。除了遵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法律法規外,勘察設計單位還要嚴把勘察設計質量關,施工和監理單位也要在施工現場落實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參建單位還要推進項目安全管理標準化,助力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建設。
3 安全施工管理風險的轉移
除了由參建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外,安全施工還離不開對于安全風險的系統轉移。其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下簡稱“安責險”)也能為構筑安全施工防線添上重磅砝碼。
安責險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應當負的賠償責任的保險。其首要功能是事故預防,其次才是保險賠償,是“防風險、保安全”的有力助益。
當前,安責險正在我國建筑領域有序推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已要求建筑施工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也已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隨著越來越多建筑企業投保安責險,保險力量也將促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最終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此外,企業亦可組合險種,全面提高安全風險防范能力。在人身險中,除國家強制投保的工傷保險外,承包單位可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投保建工意外險;在責任險中,雇主責任險也是企業可選的險種;在財產險中,發包人亦可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各類機械用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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