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保險自改革開放之初引入國內,至今已發展三十余年。經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保證保險業務方被《保險法》納入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業務范圍。
然而除此規定外,修訂至今《保險法》中保證保險的定義、性質、適用范圍和合同相關內容仍是一片空白,也缺乏配套司法解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這使得保證保險實務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也進而造成了實踐中的糾紛頻發問題。
為填補法律空白、規范保證保證發展,人民法院和保監會分別從審判實踐和監管實踐的角度對保證保險進行了界定與規定。
1 監管觀點:保證保險是一種財產保險
保證保險的實踐遠遠早于其在法律上的定位:1985年國務院《保險公司管理暫行管理規定》開啟了我國保證保險實踐的開端,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保險管理監管條例》也最早對保證保險業務進行了規定。不難發現,無論商業實踐還是監管實踐,歷來從保險角度出發考察保證保險。
保監會作為保險監管部門,早在1999年便于給最高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庭《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的復函》中明確:保證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是指由作為保證人的保險人為作為被保證人的被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一種形式。2017年保監會印發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更是明確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是指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事實上,至今國內開展的保證保險業務及使用的保證保險條款也均經保監會審批與備案,完全被納入保險監管范疇。近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提出“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這也與《保險法》規定的保證保險業務屬于財產保險業務一致。
2 司法觀點:
保證保險是保險業務/擔保業務?
相對于監管觀點,最高人民法院對于保證保險的觀點忽左忽右,甚至相關判決結果也不統一。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將保證保險合同定性為“是為保證合同債務的履行而訂立的合同,具有擔保合同性質”。而2005年最高法《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送審稿)》卻回避了保證保險的性質問題,僅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合同法、保險法”,且在說明中強調“多數人認為保證保險是由保險人向權利人即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擔保業務,與一般財產保險有重大的區別”。
不僅是司法解釋制定,另外從最高法關于保證保險糾紛的案例匯總來看,司法判例對于保證保險的態度也在左右搖擺。2010年,最高法在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中指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系保險公司開辦的一種保險業務,性質上屬于保險合同。而2013年最高法在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工商銀行郴州市蘇仙區支行與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支公司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中又發生了改變:保證保險雖是保險人開辦的一個險種,其實質是保險人對債權人的一種擔保行為。
3 司法裁判和監管標準趨同的前提:
明確法律性質
實踐中司法裁判和業務監管的矛盾主要源于保證保險的法律性質。事實上,保證保險在我國的發展障礙也主要來自于其法律性質模糊造成的法律適用困境:如果將保證保險定性為財產保險,那么首先適用《保險法》和《合同法》;如果將保證保險定性為保證擔保,則首先應適用《擔保法》和《合同法》。
而《保險法》和《擔保法》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體系,兩者的性質難以兼容于同一保證保險糾紛處理中。如法律性質決定了保證保險合同的獨立與否:《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保險法》卻沒有相應規定——性質認識上的分歧直接導致了我國保證保險實踐中的糾紛與混亂,因此加強立法保障,才能從制度層面解決諸多實務困境。
當前,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保監會的監管措施已然給保證保險“擔保說”設置了現實障礙——這也是業界普遍持“保險說”的重要依據。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及早在可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律、司法解釋和行政法規中明確保證保險性質,經過渡后正式列入行業根本大法。
明確法律屬性是保證保險在法治軌道上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只有打通立法滯后帶來的實踐阻礙,保證保險才能真正實現良性發展。
保險實務解析:公估機構能否保持第三方中立角色立場?
保險公司解散、破產,保險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什么是建工意外險?解讀建工意外險保險責任與保險特征!
什么是設計責任保險?解讀設計責任保險特征與保險保險責任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同為中介角色有何區別?
工程保險保費如何厘定?解讀工程保險費率計算及風險因素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與業主支付保證保險有哪些區別?
雇主責任風險有哪些?雇主責任險的保險特點與實務要點
地震導致的在建工程受損,哪些工程保險可以發揮補償作用?
風控干貨 | 施工安全常見的風險與防范對策!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