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筑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隨著現代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各項新技術新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工程風險因素也日益復雜,為滿足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日益強烈的風險保障需求,各類場景化、細分化的工程險種快速發展。這里主要就目前國內各類工程險種的分類和概念進行梳理解讀。
1 工程質量保險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國外稱IDI),是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
廣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由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包括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參建主體職業責任保險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須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2 工程保證保險
工程保證保險,是一種以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行為為標的的合同保證保險。具體而言,由投保人向保險人交付保費,當投保人因作為抑或不作為導致未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人具有對投保人的追償權利。
目前,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主要包括: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和業主支付保證保險。部分區域也在積極推進差額履約保證保險等創新工程保證險種。
投標保證保險
投標保證保險,是指在建設工程領域或政府采購領域,由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包括投標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投標義務的保險。一旦投標人未履行投標義務導致招標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承擔代償責任。
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工程承包人(包括承包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或人社)主管部門提供的保證施工承包人按規定支付建筑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義務導致農民工工資收入損失,保險公司將承擔代償責任。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又稱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險。一旦項目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由保險公司代為償付,而后保險公司可依法向投保人進行追償。
預付款保證保險
預付款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承包人將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項目建設的保險。一旦投保人違反合同約定,將預付款挪作他用,則由保險公司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事后保險公司可向承包人進行追償。
差額保證保險
差額保證保險,是指債務人(施工單位)委托保險公司向債權人(業主)保證債務人將按照其投標價履行合同的保證保險。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其所承包的工程不能按其投標價履行完成,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后,可向業主進行追償。
3 安全生產保險
安全生產保險主要分為: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補充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建工意外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建設施工區域內施工、檢查工作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支出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賠付的安全生產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多數國家雇主責任險的特點是:傷害損失由雇主負擔,而不以雇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賠付金額不基于實際損失,而是依據實際需要;對傷殘亡的賠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撫恤金;法律強制雇主對雇員可能遭受的傷害投保,不因雇主破產或停業而受影響。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是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障機構投保,進一步提高職工工傷補償待遇,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的補充性商業保險。
不同于目前安全生產保險市場上的其他商業險種(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安責險),“補充工傷保險”帶有較強的工傷保險保障色彩與保障特點,可以看作是工傷保險的“附加險”或“衍生補充險種”。
4 工程一切險
“工程一切險”主要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是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是建筑工程一切險的姊妹險種,適用于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比較:
1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標的風險從開工后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后,試車、考核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的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是沒有的。
2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的損壞可能性比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筑物內的安裝和設備,受自然災害損壞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害的可能性較大。
3 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間,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占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保費的三分之一,而且已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5 職業責任險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是以建設工程中各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具體而言,當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因疏忽行為或過失行為導致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相應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因責任主體不同,可分為勘察責任保險、設計責任保險、施工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
勘察責任保險
勘察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完成勘察的、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建設工程,由于被保險人勘察工作中的過失,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在保險期限內,由建設單位向被保險人首次提出索賠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約定負責賠償。
設計責任保險
設計責任保險,是指以建設工程設計人因設計上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或費用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它是我國開辦最早的職業保險險種之一。
施工責任保險
施工責任保險,是指以施工單位或個人因施工上的疏忽、過失、失職,而引發工程在施工階段或使用階段的質量安全事故或問題,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
監理責任保險
監理責任保險,是以監理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責任保險,它承保監理人在履行監理合同所規定的監理義務過程中,由于疏忽行為、錯誤或失職而造成委托人或依賴于這種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依法應當由監理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6 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除了上述建設工程險種,建設工程還涉及以下相關險種:
延遲完工保險
延遲完工保險(Delay in Start Up,簡稱DSU),又稱延遲開業利潤損失保險、延遲啟動保險,是國際建設工程領域通用的工程險種之一。DSU保險主要承保由于施工過程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因素導致建設施工受阻、項目延遲完工,進而造成業主預期利潤、銀行貸款利息以及彌補固定費用的間接經濟損失。
建筑特種設備責任險
建筑特種設備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起重機、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搬運車等。
建筑特種設備責任險也稱建筑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是指投保人所有或使用特種設備時,因被保險人的疏忽和意外引發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利益損失,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的一種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是一種綜合性機械設備保險,其主險責任同財產綜合險承保責任相似,附加險包括雇主責任險、第三者責任、碰撞傾覆、自燃和盜搶保險。
在保險責任范圍上,滿足工程機械設備面對的主要風險因素。尤其,其保險標的并不像其他險種限定“特種設備”;其保險責任范圍,也不只局限于機械自身損失或第三者責任損失賠償,是較為綜合的工程機械設備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按照運輸方式可分為直運貨物運輸保險、聯運貨物運輸保險、集裝箱運輸保險。按照運輸工具可分為水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附加險通常包括游泳場所附加險、停車場責任附加險、電梯責任附加險等。
巨災保險
巨災保險,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由保險人進行補償的保險。
從保險屬性上,工程保險屬于財險范疇。但由于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并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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