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解決疫情影響下日益嚴峻的中小型建企應收賬款支付問題,保證2022年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1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重點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措施,明確提出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保證金。
作為創新保證金管理領域的市場“寵兒”,工程保證保險近年來受到來自政策層面的大力推動,同時在市場應用中展示出強大的市場潛力和風險保障能力。實踐證明,工程保證保險能夠有效幫助建筑企業釋放各類保證金壓力,促進合同履約,保證工程款項和工資支付,是建筑市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以下主要從政策、市場和監管層面對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進行全面分析。
1
政策層面
持續的政策力量加持
自2016年國家開始在工程建設領域清理各類保證金,并推動以保函形式取代繳納各類現金保證金,傳統保證金制度就已開始進入一個管理革新的全新發展階段。2014年浙江溫州率先試點工程保證保險并取得顯著成果,為各區域政府摸索出了一條創新保證金管理服務的新路徑,工程保證保險快速成為各地革新保證金管理服務的新工具、新驅動,并在2019年正式進入國家政策視野,獲得來自中央政策層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動。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保險機構作為工程擔保保證人開展工程擔保業務,正式為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應用形成政策依據。
自此后,國家對于工程保證保險的政策力量加持不斷加大,相繼出臺多份重要政策文件和法規條例,持續推進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應用。
1 2019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2 2020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提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3 2020年7月14日,國務院發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4 2020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5 2020年12月30日,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提出: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6 2021年8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針對工資保證金的替代形式,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7 2021年9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金融機構簽發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電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對應的合法設立的現金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絕接收。
綜上,無論從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角度,還是保障農民工工工資支付角度來看,工程保證保險都有著重要的價值意義,受到政策層面的大力推動。
2
市場&監管
助力優化營商,強化市場監管
市場實踐證明,以工程保證保險代替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能夠有效釋放企業保證金壓力,幫助企業顯著減負。
以浙江省為例
2020年浙江工程建設(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領域通過保險釋放保證金為706.8億元;2021年僅前三季度浙江在各保證金領域通過保險機制釋放的保證金就已約1995億元,為企業減負約72億元。
同時相較其他保函形式,工程保證保險具有“不占授信”、“無需反擔保”、“辦理便捷”、“保障性高”等優勢特點,能夠更好的為建筑企業提供便利,營造良好市場營商環境。
不占授信,無需反擔保
投保工程保證保險不會占用企業銀行授信額度,也不需要企業提供實物或現金形式反擔保,大大降低保函申請辦理難度,同時充分釋放企業融資能力,給予企業更多的流動資金保障。
手續流程少,辦理便捷
工程保證保險辦理過程中手續流程和相關資料都較為簡單,且支持線上化投保操作,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完成,避免了授信審批和線下保函辦理消耗的大量時間和人力成本,更為便捷。
監管較嚴格,保障性高
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專業機構,有著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償付能力有保障。同時,工程保證保險業務受到銀保監會嚴格監管,從保險條款備案到合規經營管理,行業市場更為規范,保障程度更高。
圍繞投標履約、合同執行、質量缺陷修復、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各類信用履約風險,工程保證保險不僅能夠發揮違約賠償保障作用,還創新引入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服務力量,參與工程保證保險承保項目的全過程風險管理,全面對各類信用履約風險進行評估、分析、排查、預警和建議。
這種全新的市場化風險管理力量不僅從整體上強化著建設工程合同履約,還以貫穿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全過程風險管理服務,為工程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市場監管提供助力,減輕政府監管壓力。
無論從政策、市場還是監管層面來看,工程保證保險都是目前保證金管理服務創新領域當之無愧的“寵兒”,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價值和市場發展潛力。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明確提出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保證金,可以預見,國內工程保證保險也將再次迎來快速的市場發展,更好的發揮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強化市場監管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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