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報告是保險公估結果的書面表現形式,分析保險公估報告的法律性質,對于明確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公估報告是保險公估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反映公估工作內容和結果的一種公證性文件,是保險公估工作的全面總結。保險公估人出具的保險公估報告是保險承保和理賠活動的完整而充分的依據。保險公估人員在保險公估過程中,首先會準備一份初步報告,在必要的時候還會準備一份臨時支付報告,在調查完成后還需要準備一份最終報告。
一、保險公估報告的法律性質特點
保險公估報告是一份權威性報告
保險公估報告是對保險財產標的進行鑒定、評估的結論性文件,是承保和理賠的依據。由于保險公估人是對保險財產標的進行鑒定、評估的專業機構,具有知識密集性和技術密集性的特征,使得保險公估人在保險評估領域有一定的權威性。同時,公估報告不同于一般性書面文件或匯報材料,它必須由參與評估的保險公估人員簽名、公估報告要求做到數據真實、推斷嚴密、結論準確,因此具有其他一些書面材料不具備的權威性。
保險公估報告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在過往的一些保險法務糾紛案例中,保險公估報告在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由司法部門認定的情況下具有證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內保險公估報告由于法律屬性的不明確、不準確,其本質上依舊是一份技術性報告,類似于司法鑒定結論,但非司法鑒定結論(因保險公估公司并非屬于法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因此不具有法制強制力。在法律上能否被采信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甚至對當事人的約束力都是相對有限的。
二、保險公估報告能否作為有效法律證據
如上文所述,由專業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保險公估報告具有一定的專業與權威性,應在相關保險法務糾紛中發揮重要的證據作用。但受限于國內法律體系中,缺乏對保險公估報告明確的屬性定位與司法效力解釋,令其在訴訟中的地位長期模糊不清,各地法院法務判決各有不同。那么,保險公估報告究竟能否在司法實踐中作為有效證據被法庭采信?
從《保險法》第129條規定內容來看:
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接受委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關于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提出:保險公估公司接受當事人一方委托所作的相關鑒定結論,當事人如有異議,屬于事實認定范疇,應由法院作出調查認定。
因此,保險公估機構實際具有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鑒定”的資格。此外,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個證據種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查勘筆錄。理論上,保險公估報告應屬于鑒定結論,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鑒定、評估類法律規定,但此前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一些法官僅將其作為專家意見參考,并未形成真正的法律效力依據。
2018年1月17日,原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其第二條內容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公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以及相關的風險評估。保險公估人是專門從事上述業務的評估機構,包括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包括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公估合伙企業。
在評估業務的屬性定位上,保險公估被納入到資產評估體系范圍,保險公估報告也歸屬為評估、鑒定類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鑒定、評估類法律規定。
綜上可以得出,保險公估人雖非專門司法鑒定機構,但具備對保險事故的專業評估、鑒定資格;保險公估報告雖非司法鑒定報告,但在保險法務糾紛中具有法律證據效力。
三、保險公估報告不被法庭采信的情況
通過上述內容分析,可以肯定保險公估、保險公估報告在保險司法實踐中的作用。但仍不可否認的是,保險公估業始終是來自國外的舶來品,在國內發展時間尚短,發展程度尚不成熟,因此導致國內保險公估報告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會不被法庭采信:
保險公估系當事人單方委托,鑒定結論未獲雙方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依據上述規定,實踐中,由保險一方當事人單方委托公估機構出具公估報告,且另一方存在異議的,法院一般會主張不以公估報告作為認定事故責任及損失的依據。
保險公估機構或公估從業人員不具備合法資質
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無論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還是保險公估機構,都應滿足相應的資質條件與監管規定,方能開展相應市場業務。這是一切保險公估活動的必要前提。因此,如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無相應從業資格證書或實際從業能力;保險公估業務超出監管規定中的業務范圍等,相應的保險公估報告都將不被法庭采信。
存在與公估報告結論相悖的行政機關文書、司法鑒定意見
當有保險公估機構出具的保險公估報告結論,與法院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相悖,或與相應的行政機關文書相悖,其將不被法庭采信。
保險實務解析:公估機構能否保持第三方中立角色立場?
保險公司解散、破產,保險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什么是建工意外險?解讀建工意外險保險責任與保險特征!
什么是設計責任保險?解讀設計責任保險特征與保險保險責任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同為中介角色有何區別?
工程保險保費如何厘定?解讀工程保險費率計算及風險因素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與業主支付保證保險有哪些區別?
雇主責任風險有哪些?雇主責任險的保險特點與實務要點
地震導致的在建工程受損,哪些工程保險可以發揮補償作用?
風控干貨 | 施工安全常見的風險與防范對策!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