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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業始于洋行和銀行的保險代理,繼續而有了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行。
1861年,瓊記洋行與三家紐約保險公司簽定代理合同,開始了大規模的保險業務,成為第一家在中國充當美國大保險公司代理人的美國洋行,直到1912年才有華商保險代理處的出現。1912年1月,天津老順記五金商號代理華興保險公司經營火險,是華商最早出現的保險代理處之一。
到了30年代,各大保險公司在全國都設有幾十個代理處或代理人。
1924年9月外商法保險公會與保險公司買辦及保險經紀人簽訂一項新協議,成立包買辦及經紀人組織公會,買辦須交納500兩保證金,經紀人為100兩,公會發給經紀人由外商保險公司懂事會簽發的護照。買辦薪金一般由外商保險公司審定,大約在100-300兩之間,一般提取起招攬保險額的一成為傭金。
宿晉初是英國怡和保險公司的經紀人。1925你俺月宿晉初在《新無錫》報上刊登招攬本年度蠶繭險公啟,費率為20%,此時此公司所定費率為15%。
1932年5月,上海保險公會推選丁雪農等五位代表與外商保險公司討論火險實價問題,在其后的匯報中指出:“……將定率登中西各報,一一公布,使保戶明了價額,無論其向公司親自投保,或委托經紀人代為投保,均應照定率實付。至經紀人所招攬之生意,由公司在所交保費內提出百分之五為傭金,保戶但照費實付,無須過問。”
1936年4月,華商組織的上海保險業同業公會和洋商組織的上海火險公會聯合設置的華洋聯合委員會、制定并由雙方公會通過《火險經紀人登記與管理規章》,規定:(1)禁止經紀人非法發還回扣與被保險人;(2)限定經紀人之營業資格;(3)限定經紀人傭金,為實收保費的20%;(4)舉辦經紀人登記。同年12月6日,上海保險業經紀人公會成立,地一屆常務會員為朱晉椒、郭佩弦、王梅卿、李百詳、潘垂統。朱晉椒為主席。
中國現代保險業的興起
保險思想的傳播
民族保險業發端
火險和壽險的出現
民族保險業的涌起
民族壽險業興起的標志
金融資本投入保險業
史帶與美亞保險
民族保險市場的擴展
保險印花稅與保險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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