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新咨詢,到4月13日結束,PRA自10月份發布一系列潛在的“針對性的改進”的規則進行第三次磋商。這些是為了響應游說英國財政委員會和英國保險業的議員,英國在2016年1月實施該制度時聲稱特別嚴格。
英國保險業協會(ABI)對此次磋商表示歡迎,認為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它表示,自“償付能力II”生效以來,英國保險公司的報告負擔增加了四至八倍。
貿易機構審慎監管負責人Steven Findlay表示:“這些變化是英國保險業提出的更廣泛的一系列改革的一部分,也是財政委員會最近批準的。“PRA仍然有很多機會進一步確保我們的保險業能夠在幫助英國脫穎而出后發揮重要作用。”
他補充說,擬議的修改“對于緩解這些不成比例的負擔是特別有幫助的”。
歐元區償付能力體系于2016年1月1日在各種延誤后生效。這些規定在英國適用于400多家零售和批發保險公司以及勞埃德保險市場,為歐洲保險公司規定了更廣泛的風險管理要求,并要求公司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其預期的未來保險或再保險責任。
“償付能力II”被稱為“最大協調”制度,理論上這應該使國家監管機構沒有多大的余地去強加超出歐盟規定要求的要求。作為對財政委員會報告的回應,PRA已經提出了關于匹配調整,模型改變過程以及現在的報告要求的規則的調整。
PRA的最新建議旨在“減少償付能力II公司和共同體的負擔,同時保持PRA達到其法定目標和監督公司的能力”,監管機構在新聞稿中說道。其中包括將適用于營利性企業的某些報告要求限制在負債超過5億英鎊的企業;使某些報告模板更符合指令的內容;而且對小企業季度報告義務的豁免申請更加開放。
PRA在諮詢文件中表示:“考慮豁免將仍然是監督判斷,最小型企業的優先排序和限制市場份額限制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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