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訴責險的承保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是一類非常常見且占比很高但風險并不高的承保案件類型。
大家注意,崔老師說的是風險不高,沒有說0風險。風險低,說明仍然有一定的風險占比。
那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到底有哪些風險?作為承保訴責險的保險公司,我們又該如何防范?
崔老師總結了下,民間借貸中的風險,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債務是否合法?債權人有沒有說實話?
債務的合法性
原告/保全申請人主張的債權,是不是合法形成的合法的債務?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債務,不保護非法的債務。那么常見的非法債務有哪些?
案例1、賭博所欠債務。
趙柳、錢盛賭博,趙柳輸給錢盛300萬,趙柳給錢盛出具了一張趙柳欠錢盛300萬的欠條。錢盛持欠條到法院起訴要求趙柳還款。
案例2、虛構所欠債務。
張山和妻子李思感情破裂,雙方發生離婚訴訟。訴訟期間,張山提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自己的朋友王武借入資金200萬,要求李思共同償還。李思不同意。
王武就將張山和李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山、李思夫婦償還債務200萬元。
那么,上述兩個案例,法院審理案件時,如何判斷和識別債務的合法和真實呢?我們首先看第一個案例。
因系賭博發生的債務,并不是合法債務,錢盛起訴時肯定不會主張是賭博所欠,肯定會說是因趙柳生活或做生意需要。
那么,既然欠款300萬,300萬是如何交付的,就是問題的關鍵核心。如果通過銀行等各種方式轉賬的,必然會有轉賬記錄予以佐證。
賭博所欠不會有轉賬記錄。
第二個案例道理跟第一個案例相同,只要審查交付記錄就可以。事實上,這兩案都是真實發生的案例。
案例1,是崔老師在聽最高法院法官講課的時候,授課法官講到的真實經歷。一例民間借貸糾紛,欠款金額300多萬。原告主張欠款事實存在,被告主張不存在,但有欠條。
前面數審被告均敗訴了,但被告一直不服,最后到最高法院再審。最高法院法官就調查借款的交付問題。因沒有轉賬記錄,債權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而且提供了在場證人。
法官就通知證人到法院,對證人進行詢問了解。法官問證人:“既然你看到他們雙方用現金交易的,債權人是怎樣把300萬交給債務人的?”證人回答:“看到債權人拿了個小手包,將小手包交給債務人,債務人也打開看了”。”法官繼續追問:“你知道300萬的現金有多重嗎?”,300萬現金有30多公斤重,一個小手包根本就裝不下,法官指出此事實時,證人張口結舌,立即改口自己沒有親眼看到雙方交付。
案例2也是十多年前上海曾經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例。
背后的真相是,兩口子離婚,因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不想讓女方分割財產,就串通朋友,虛構了一筆債務,讓朋友起訴兩口子還款。
根據通常的規則,女方需要承擔債務的一半100萬。法院審理案件時就要求這個原告提供轉賬的記錄,他提供不出來,之后,法院就判決駁回了這個朋友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兩個案例,法官均通過審查交付的證據,最后得出借貸沒有實際發生的結論。
這也就提示我們,識別的辦法就是,充分審查債權人起訴所提供的證據。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通常的證據有:借條,欠條、借據、欠據、借款合同、還款協議、轉賬記錄等。那么,具體到一個案件,起訴時應提供什么樣的證據,就需要根據案件的金額大小、原告陳述的債權形成經過等等,進行綜合判斷。
根據民間的交易習慣,如果是一個數萬元的民間借貸,現金交易,非常普遍。當然,現在大家一般都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賬,任何交易都可以不通過現金交易。但在前幾年,以及在廣大的農村,仍然會通過現金交易的方式。
所以這種小額的民間借貸,如果原告提供了借條、借據、欠條、欠據等,基本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大額的民間借貸,比如說,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幾千萬的,僅有欠條、借條、借款合同等是不足夠的,還需要提供轉賬的憑證等證明錢款實際交付的證據。
通過審查轉賬的憑證,就可以將非法債務,以及虛構的債務排除出去。當然,日常實踐中,我們也經常遇到另外一種情況。借款數十萬,債權人陳述,是多張小額借條累積,后來一次性更換了一張大額借條,所以沒有轉賬記錄。
這種情況也很常見,我們審核案件就是要排除案件中的合理懷疑,如果原告的說法能夠讓我們信服就可以。
債權人的道德風險
也就是債權人起訴時,隱瞞了部分事實,最終導致敗訴。
比如有個案件,債權人起訴對方欠款100萬元。后來法院審理中查明,100萬是初始借款金額,后來債務人陸續歸還了部分債務。起訴時債務已經只剩10萬元了。
因此案債權人在起訴時也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金額100萬,后來債務人就起訴保全錯誤,法院最終判決債權人保全錯誤賠償了債務人的損失。不過,對于這種原告故意夸大借款金額起訴并保全的案件,實際上發生的機率很低。
原因是原告起訴需要預交訴訟費,如果聘請律師,也要支付律師費。訴訟費和律師費都跟起訴金額掛鉤。如果敗訴了,敗訴對應部分的訴訟費需要原告自行承擔。
也就是原告在起訴時預先承擔的各種訴訟費用的支出,成為了防范道德風險的門檻。如果訴訟費降低,會導致防范道德風險的門檻降低。
比如勞資案件訴訟費50元,貌似保護勞動者,但其實導致勞動仲裁部門、法院的案件量激增,反過來增加了社會在這方面的成本。社會增加的成本,最后都由全體納稅人在買單。所以大家不要一聽說訴訟費降低就是好事,不一定是好事。
到底如何防范道德風險?這是題外話。除了通過原告的各種證據進行比對外,可以充分利用《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進行風險規避。我們保險公司承保,投保人對我們有如實告知義務,但是詢問告知,不詢問可以不告知。
因此保險公司要對原告加大詢問力度并對詢問記錄進行保存,或者根據需要讓原告簽署如實告知承諾函等等。
綜上,訴責險作為承保法律訴訟風險的專業險種,保險公司要借助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風險識別和判斷,不承保糊涂案件,以有效降低承保的風險;保險公司降低了承保風險,實際上除了對保險公司自身有利外,也對社會有利,將不應該保全的案件排除在外,就節省了社會資源。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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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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