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內,員工工傷,起訴公司勞動爭議后獲賠償各項工傷損失。員工再次起訴雇主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該主張能獲得法院支持嗎?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顧
(一)A建材廠就員工向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險一份
2017年4月27日,A建材廠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保險一份,保險期間1年,約定每人傷殘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五級傷殘賠償比例為45%。保單后附員工基本情況清單。
(二)保險期間內A建材廠員工馮某因工受傷構成工傷
2018年4月7日15時左右,A建材廠職工馮某在工作期間被機器絞傷后送醫治療。
傷愈后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馮某受到的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致殘程度為五級。
(三)馮某訴A建材廠勞動爭議案件獲賠償款62萬余元
2020年9月,馮某以A建才廠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請求法院判決A建才廠賠償其因工傷造成的各項損失70萬余元。
案經法院一審、二審后判決,A建材廠應向馮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失業金損失合計621143.2元;
后應馮某的申請,法院從A建材廠賬戶扣劃629754.2元交給馮某,案件執行完結。
(四)馮某訴保險公司雇主責任險賠償13.5萬元被判決駁回起訴
2021年,馮某以保險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其雇主責任保險項下的傷殘賠償金13.5萬元。
1、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怠于請求保險人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但第三者直接要求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仍負有賠償責任。
本案中,A建材廠對馮某受到的事故傷害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經生效判決確定后,A建材廠已履行了賠償責任,故馮某繼續要求保險公司向其賠償保險金無法律依據。
故判決:駁回馮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馮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2、二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保險公司應否對馮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對馮某并無經濟賠償責任,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本案中,A建材廠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包括馮某在內的雇主責任險,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
被保險人A建材廠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在保險合同無特殊約定的情形下,保險利益應歸屬于被保險人。
第二,本案基礎法律關系為責任保險,而非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已經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僅需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本案中,A建材廠的賠償責任經法院強制執行,已經履行,對馮某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情形下,馮某再主張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
第三,A建材廠之所以購買案涉保險,是其為應對雇員將來可能發生意外時,減輕自身責任的一種行為。
考慮到社會實踐中雇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多為人員流動性大、工作場所不確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從平衡勞資權益、促進企業發展來看,雇主責任險主要功能是減輕或者免除企業的賠償責任。
換言之,雇主責任險是一種代替責任險,即當集投保人、被保險人于一身的雇主因雇員發生人身損害的保險事故,在實際損失不超出保險限額時,由保險公司代替雇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免除雇主賠償的責任。
馮某主張案涉保險是A建材廠為員工等增加的福利,但A建材廠并未作出上述意思表示,故對此主張,本院亦不予以支持。
第四,馮某還主張,工傷保險與雇主責任險分屬不同種類的保險,即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而雇主責任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且雇主責任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同時,馮某還認為,否定企業投保雇主責任險不是為勞動者增加福利,那么,必然會導致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替代工傷保險狀態的發生,從而使工傷社會保險受到威脅。
對此,法院認為,雇主責任險作為一種代替責任險,并非完全替代工傷保險的制度價值,而是僅在轉移和分散雇主承擔的賠償風險上與工傷保險具有功能一致性,同時即使用人單位未替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亦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因此雇主責任險也不會導致工傷保險受到威脅。
馮某的上述主張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馮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分析點評
關于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的關系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混亂。
有的法院支持員工受到工傷后,在單位已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前提下,既可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賠償,也可從單位投保的雇主責任險中獲得賠償,也就是可獲得雙份賠償;
也有的法院不認可上述觀點,認為員工受到工傷后,單位承擔的雇主賠償責任是確定,也就是只能拿到一份賠償,拿到工傷保險的賠償,如果損失已經完全得到了彌補,就不應該再拿到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金了。
本案例即是此種觀點。
筆者認為,本案例法院的觀點非常有道理。尤其在目前經濟形勢低迷的背景下。
試分析如下:
(一)根據規定,單位原則上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造成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三條就規定: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工傷的情形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但實踐中,有很多員工不符合繳納工傷保險的條件,或者單位出于特殊原因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但員工發生工傷造成損失,仍然需要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有的勞動者屬于退休返聘、實習的學生或者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的單位來不及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等等各種情況。
那么這種情況單位如何規避對員工的賠償責任的風險呢?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規避及轉嫁風險的方式。
(二)雇主責任險承保的是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
我國保險法第65條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雇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就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及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三)雇主責任險系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代替險,被保險人是單位而非雇員
單位投保雇主責任險,是為了覆蓋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賠償而自身又需要向員工進行工傷賠償的風險。也就是無法在工傷保險條例項下進行風險覆蓋的時候,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就是一種兜底的風險轉嫁方式。
本案中,不清楚A建材廠是否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根據案情推測,應該沒有繳納,而是通過投保雇主責任保險進行了風險規避。
(四)雇主責任險是財產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雇主責任險屬于責任保險,為財產險的一種,責任保險的賠償原則為損失補償。財產險不同于人身險的定額給付的原則。而人身保險適用定額給付原則,當保險合同約定的情形出現時,保險公司即應按照相應的標準給付保險金。
有的雇主責任險的條款中,一般會有賠差額的約定,也就是會約定,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雇員的損失,有其他保障的保險包括工傷保險存在并能夠得到賠償,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其中未得到賠償的差額部分。這也就是損失補償原則的體現。
(五)員工可起訴保險公司承擔雇主責任保險的情形
員工雖非雇主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但是如果員工工傷造成損失,單位又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形下,如果單位不積極主動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員工能直接起訴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嗎?
也就是說,如果本案的馮某沒有從A建材廠拿到工傷的賠償款,可直接起訴保險公司索賠嗎?答案是肯定的。
原因是,我國《保險法》第65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所以,如果本案A建材廠沒有向馮某賠償,馮某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現在馮某已經拿到了A建材廠的賠償款,馮某就不能再起訴保險公司了,而只有A建材廠才有權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六)如果A建材廠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是團體意外保險,馮某能起訴保險公司賠償嗎?
如果本案A建材廠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是團體意外保險,因團體意外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員工,非A建材廠,而且意外保險屬于人身險,適用定額給付原則,就可以認為是A建材廠給員工的福利,即使馮某獲得了工傷賠償,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團意險賠償金。
一句白話總結
雇主責任保險為責任保險,屬于工傷保險的補充或替代,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一起工傷事故不能獲得雙份賠償。
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蘇08民終2786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