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修改后的《體育法》已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鼓勵大力發展校外體育培訓。對于因參與體育項目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如何界定?以下案例可以參考!
導讀
冰球訓練班一學員不慎將另一學員絆倒受傷,發生巨額醫療費用。到底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冰球教練和冰球訓練班經營者應承擔什么責任?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冰球訓練班一學員不慎絆倒另一學員導致骨折,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等損失27
A體育公司在某市經營有冰球訓練班,招收冰球學員學習冰球技術。邵某(14周歲)和王某(11周歲)均為冰球訓練班學員。
2018年11月30日20時許,在冰球課上課前夕,該冰球班的二位教練在旁自行做傳接球練習。邵某在冰面上滑行時,被王某絆倒,致使邵某摔倒在冰面上。
邵某隨即被120救護車送至某醫院就醫,診斷為:左脛腓骨雙折、左脛骨骨骺損傷。后邵某在數家醫院治療,發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20余萬元。
邵某治療終結后經鑒定為10級傷殘;傷后6個月行醫療終結(含二次手術);傷后護理90日(含二次手術),其中住院期間2人護理,出院后1人護理;支持二次手術取出內固定物費用,匡算約需人民幣10000元或按實際合理發生額度計算;支持腋支撐拐1副。
(二)法院判決:王某不慎絆倒邵某導致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培訓班經營者承擔次要責任
就邵某的損失賠償問題,邵某的父母代表邵某,將王某及王某的父母及A體育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上述各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27萬元余。
訴訟中,法院查明:
根據事發現場錄像并反復逐幀觀看,邵某并非在冰場中休息,且事發時其以靜止狀態處于王某前方。王某滑行至邵某背后停下,幾秒鐘后王某突然加速向前滑行,王某左腿將邵某絆倒,導致邵某受傷。
1、關于責任認定問題:
(1)受害人邵某
根據事發過程,邵某被絆倒受傷,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
(2)侵權人王某
王某從邵某背后加速滑行絆倒邵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事發時,王某已滿11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應由王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培訓班經營者A體育公司
A體育公司經營的冰場中人員活動比較紛雜,且明知冰球訓練系高危險運動及學員均為未成年人的情況,當學員進入冰場后,教練未對學員進行必要有序的安全管理,未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從事發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公平角度考慮,酌定王某承擔60%賠償責任,A公司承擔40%賠償責任。
2、損失認定:
醫療費合計為34,084.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為480元;護理費為16,133.74元;傷殘賠償金為58,382元;二次手術費為10000元;鑒定費為234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為5000元;其他費用若干。
判決:
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邵某7.8萬元;A體育公司賠償5.2萬元。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是一起冰球訓練班學員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法院認定冰球訓練班經營者和訓練班學員存在過錯,受害人不存在過錯。那么,上述責任認定有沒有道理呢?筆者個人認為是有道理的。
(一)本案各方責任分析:
1、王某與邵某的過錯分析
王某和邵某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邵某被王某從后面絆倒受傷,邵某對于自己受傷的后果主觀上沒有過錯;
而王某作為冰球學員,練習時突然加速從邵某背后絆倒邵某,因此邵某存在過錯。
上述過錯責任認定符合客觀實際。
2、未成年人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事發時王某絆倒了邵某,導致邵某受傷,王某對邵某的受傷存在過錯。不過事發時王某剛滿11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呢?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王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滑冰時絆倒邵某導致損害,造成后果應由其擔任監護人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上述規定。
3、教練的責任及體育場館的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邵某的損傷雖由王某造成,但雙方均為冰球訓練班的學員,又都是未成年人,冰球教練具有保障學員安全的義務,要對學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教練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發生了學員受傷的后果,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因教練系在履行工作職務之中的失職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其后果是由雇傭其工作的A體育公司承擔的,故法院判決A體育公司承擔了對邵某的40%的賠償責任,符合上述規定。
需要強調說明的是:
本案的兩個學員年齡都在8周歲以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辨別和控制能力,故法院判決訓練班經營者承擔了40%的次要賠償責任;
如果這兩個學員均為8周歲以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培訓班教練就對他們的人身安全負有更高的安全保障和注意義務,發生類似的損害后果,培訓班要承擔至少70%以上的主要或全部賠償責任。
(二)各方責任的風險轉嫁問題
1、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員的風險轉嫁
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有可能面臨自身安全造成損害的風險,就像案件中的邵某。
如欲規避自身的風險,可通過投保意外保險的方法,進行風險轉嫁及規避。
2、體育場館的風險轉嫁問題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體育法》第90條規定,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體育場館作為公眾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可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及組織者責任保險等進行風險轉嫁。
三、《民法典》關于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修訂后的《體育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要大力發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人民的身體素質。體育場館對參與人的安全保障義務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要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體育活動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四、一句白話總結
1、參與高風險運動,需要提高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須對第三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參與人及經營管理人均可通過投保保險轉嫁上述風險。
五、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體育法》:
第九十條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和參與者協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和場所責任保險。
六、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黑01民終7770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p>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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