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修改后的《體育法》已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大力發展各種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素質。那么,參與及主辦體育活動,相關方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有效轉嫁風險?
導讀
網球訓練班訓練結束后未離場前,一學員揮拍不慎將另一學員牙齒折斷,發生巨額醫療費用。到底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網球訓練班應承擔什么責任?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網球訓練班訓練結束后未離場前,一學員揮拍不慎將另一學員牙齒折斷,發生巨額醫療費用11
A體育俱樂部在某市經營有網球培訓班,招收網球學員學習網球技術。
趙某(2008年出生)及王某(2011出生)均為網球培訓班學員。
2020年11月8日,二人上完課清理場地,趙某的牙齒被王某手持的球拍擊中,兩顆門牙被打掉。
趙某隨即至某口腔門診部就醫,診斷為牙折斷等,予以充填治療。
后醫院診斷為:1.冠折充填后,2.慢性牙髓炎?治療計劃:暫時先觀察,如出現牙髓炎癥狀再行根管治療術;成年后再行貼面或者全冠修復。……醫囑:忌咬硬物,若出現牙髓癥狀性根管治療,定期半個月、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復查。”
王某父母共花費費用11萬余元。
(二)法院判決:王某培訓結束后離場前揮拍造趙某牙齒折斷受傷,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損失11萬元
就趙某的損失賠償問題,趙某的父母代表趙某,將王某及王某的父母及俱樂部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上述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27萬元余。
訴訟中,法院查明:
根據當事各方的說法及調取的事發時的現場視頻資料可以看出,王某的球拍確實與趙某發生接觸,趙某的牙齒折斷確為王某不當揮拍所導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1、關于責任認定問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查明事實,趙某系在上完網球課清理場地過程中牙齒受傷,但雙方對于趙某具體受傷原因存在分歧。
對此,趙某及王某是事件親歷者,根據二人的年齡、受教育程度、認知能力應能反映出事件始末。事發后雙方監護人查看過監控視頻,亦完全有條件向孩子本人了解事發情況,后期協商中亦有律師介入,不存在一方危困、缺乏判斷能力、受迫等狀態。況且雙方交涉過程中僅在王某行為的過錯程度及后續費用方面持有不同意見,而未否定王某與趙某受傷的關聯。
事實上,結合監控視頻、當事人陳述及在案證據來看,監控資料雖不夠清晰,但至少可以體現出趙某與王某的行動軌跡、方位及狀態,與王某本人到庭反映的情況亦有吻合之處。
且各方均確認事發時球拍由王某持有,其應對球拍的正確使用場合、要求及不當使用的風險存在認識。
雖然本案事發突然,但趙某受傷確實系王某手持的球拍所造成,也與王某忽視相應風險、未予合理掌控球拍,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直接相關,故對于趙某牙齒損傷的后果王某方負有責任,應予賠償。
少兒體育活動中存在一定的運動及傷害風險,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安全保障予以防范。但本案事件發生在教學結束后,學員自行清理場地亦近尾聲,在此階段主要依靠學員自身的行為約束、注意義務的履行來加以調整,且事發于瞬間,事發前未出現秩序混亂、人員沖突或其他異常征兆,在此情形下要求教職人員提前預見并采取針對性措施顯屬苛刻,亦不現實。
體育俱樂部在事后進行了調查核實、聯絡協商等常規處置,趙某亦未舉證有涉及培訓設置、課程安排、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瑕疵及與趙某受傷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要求體育俱樂部連帶賠償的主張依據不足。
2、損失認定:
醫療費、輔助器具費,10萬元。
律師費,合理部分5,000元。
其他費用。
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趙某110,267元;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是一起網球培訓班學員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法院認定揮拍球員存在過錯,俱樂部不存在過錯。那么,上述責任認定有沒有道理呢?筆者個人認為是有道理的。
(一)本案各方責任分析:
1、未成年人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法院認為王某作為未成年人,因揮拍不當造成趙某牙齒折斷的損害,造成后果應由其擔任監護人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上述規定。
2、體育場館的安全保障義務: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趙某的損傷由王某造成,時間發生在訓練結束后,因此體育俱樂部不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故判決俱樂部不承擔責任,符合上述規定。
(二)各方責任的風險轉嫁問題
1、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員的風險轉嫁
參與高風險運動的人有可能面臨自身安全造成損害的風險,就像案件中的趙某。
如欲規避自身的風險,可通過投保意外保險的方法,進行風險轉嫁及規避。
2、體育場館的風險轉嫁問題
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體育法》第90條規定,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體育場館作為公眾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可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及組織者責任保險等進行風險轉嫁。
三、《民法典》關于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修訂后的《體育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要大力發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人民的身體素質。體育場館對參與人的安全保障義務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要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體育活動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四、一句白話總結
1、參與高風險運動,需要提高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須對第三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參與人及經營管理人均可通過投保保險轉嫁上述風險。
五、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體育法》:
第九十條國家鼓勵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和場所責任保險制度。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和參與者協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和場所責任保險。
六、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1)滬0115民初75507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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