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DAI已宣布允許外國再保險分支機構(FRB)和勞合社印度公司匯回多余的資本。
IRDAI在通函中表示,遣返需要獲得管理局的事先批準。其他條件包括:
■ 通過在印度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再保險業務的外國再保險人應提出遣返分配資金的請求,并說明請求的理由;
■ 外國再保險公司應提交一份證明,說明根據最后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該再保險公司擁有500億印度盧比(6.07億美元)或《1938年保險法》規定的凈自有資金;
■ 應始終保持10億印度盧比的最低分配資本或管理局在授予注冊證書時規定的更高金額(扣除規定的規定);
■ 遣返后的償付能力比率至少比管理局規定的償付能力控制水平高出50個基點,即200%;
■ 此類提款不得超過該FRB/Lloyd's India截至上一財政年度末已分配資本的20%;
■ 外國再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個財政年度提出一次遣返請求;
■ 提交認證精算師出具的證明,證明有足夠的準備金來支付再保險責任;
■ 提交執業特許會計師/公司秘書的證明,確認符合FEMA要求、RBI通告、稅法和適用的監管框架。
IRDAI在解釋其允許匯回多余資本的決定時說:“管理局一直在采取各種措施來簡化經商,以便提高保險深度。由行業官員代表的各種工作組成立,以建議改變現有的監管框架和合規要求。再保險監管委員會、營商便利和發展主題委員會和再保險業財稅建議委員會就與遣返多余分配資本有關的事項提出了建議由FRBs和Lloyd's India提供。
“在仔細審查了工作組的建議后,注意到為了確保印度有足夠的再保險能力并吸引更多的再保險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提供再保險,外國再保險分支機構的指定資金自由流動是必需的。"
IRDAI的決定于2022年10月26日監管機構發布通知時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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