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 袁建華
在印度,雖然人口老齡化引起的問題與亞洲其他國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領退休金的人數在增加。結果,政府面臨增長的預算壓力、以及稅收下降的壓力。此外,許多國家采用的邊工作、邊支付退休金籌集資金的方法難以支撐下去了。雖然發達工業國家將首先面臨這一問題,但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將不可避免。
事實上,新興的市場經濟可能受到的打擊更大。為什么?因為新興市場,和成熟的市場不一樣,要努力為企業建立經濟的力量、構建足以支撐的監管體系,同時還要應對所有國家最終要面臨的養老金危機。
2004年8月杰克遜.霍爾研討會上,國際貨幣基金第一執行主任圣安尼.O.克羅杰指出,“我不想低估工業國家所面臨的問題,因為他們有效地解決了人口老齡化的所遇到的問題,財政狀況較強勁,其債務水平低于新興的市場。即使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沒有老齡化問題,也要面臨巨大的財政收支不平衡的壓力,面臨巨大的財政赤字的壓力,面臨難以支撐的公共債務負擔,以及迫切需要的公共資助的基礎設施的開支、教育開支、健康和其他項目的開支。”
印度也不例外,克羅杰認為,印度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其財政赤字超過GDP的10%。此外,印度人口的變化步伐正在加快。50年代,印度依靠撫養的人比率是12.45%,而今天這個比率上升為16%。分析家預測,到2020年,這一比率將達到20%,到2050年,將達到37%。
值得慶幸的是,印度正在為變化的人口打基礎,在討論印度改革之前,讓我們仔細地觀察現在正在進行的養老金和退休金計劃。
印度沒有完整的養老金和社會保障系統,約90%的勞動者歸類于“沒有組織的部門”的性質,其中包括農民、工人和自謀職業者。10%有雇主的勞動者歸類于“有組織的部門”的性質。
一、雇主向雇員提供的利益
印度的雇主在有組織的部門統一下,向雇員提供的許多利益:
1.養老基金(Provident Funds): 1952年設立,養老基金計劃涵蓋現在的177個行業,根據限額支出的方法,退休時一次性給付。由于容許提前支取,結果造成退休金收益入不敷出,難以維持到老年。盡管如此,員工能理解這一體制,投資回報相對來說,比固定收入產品安全。
2. 員工退休金計劃(Employee Pension Scheme):1995年設立,它每月向員工提供的金額少于6,500盧比。政府是主要基金管理者,并將養老基金的一部分轉入員工退休金計劃體系中,因為員工退休金計劃是國家限額給付養老金計劃。
3. 無償給付(Gratuity):當雇員辭職、死亡或退休時,一次性限額給付。
4. 年老退休金給付(Superannuation):一些雇主自愿向雇員提供年老退休金給付。對于政府的雇員,年老退休金非常普遍、數額也很多。當老年退休金在私人部門使用完了之后(不會經常發生),就只限于年老的雇員。
除了由這些雇主發起的養老計劃以外,印度人也自愿把錢投資在公共養老基金體系中,但投資的人數較少,只占上班人口的1%。
二、老年期社會與收入保障報告
大家知道,大多數印度人對于退休需要,沒有提供足額的資金。印度政府決定對此進行調整。1999年,政府成立了“戴夫委員會”,撰寫了老年期社會與收入保障報告,這一報告主要集中在未加入組織的勞動者。在白皮書中提出:
1.根據個人退休金帳戶的概念建立新的養老金體系(IRAs)。
2.在全國范圍內,為個人進入退休金帳戶的人提供方便的通道,這些包括銀行的分支機構、郵政局等等。
3.委派專業基金經理人管理基金。
4.采用競爭的方式挑選專業基金經理人。
5.提供3種基金種類:安全收入基金、平衡收入基金、增長基金。
6.改革行政和基金管理費用。
7.要求每人將個人退休金帳戶余額轉入從壽險公司購買的養老年金。
老年期社會與收入保障報告引起了許多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應該將有組織的部門勞動者包括進去,還應包括廣泛的長期儲蓄投資工具在內。有分析家指出,這一更寬廣的范圍意味著印度人在談論印度的養老金改革。
三、政府采取的步驟
自從老年期社會與收入保障報告出臺以來,政府采取了許多步驟:
1.為新的雇傭者提供新的、備用基金的限額分配計劃,以取代給政府雇員提供的未備基金限額給付養老金體系。從2004年1月1日生效。根據自愿原則,這一新的計劃將提供給私人部門的雇主、以及沒有組織部門的工人。對于政府雇員,這一方案具有強制性。
2. 就在同一天,政府建立了一個過渡的養老基金監管和發展局,監管印度養老金改革的執行。這一部門擔當起監督官的角色,又成為印度養老體系的開發者。
3. 公布與市場一致的各種長期儲蓄或退休給付投資工具合理化的利率。因近期利率下降,這一投資工具成為政府的負擔。
4. 委托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國有人壽公司為年老公民管理及時給付年金養老計劃,以減少低利率環境帶來的影響。
印度國內和外國金融服務部門密切注視這一事件的發展,過渡的養老基金監管和發展局將委任養老基金經理人負責新的養老體系管理,由經理人向參與者提供投資基金的選擇,它非常像美國承辦者所進行的401(k)計劃。
基金管理經理人被容許為印度的其他退休基金、養老基金和退休計劃提供基金管理服務。新的養老金體系還要求年金供應者退休時,將個人退休帳戶基金轉入生存給付年金中。
此外,經授權的退休顧問將向潛在的參加者推銷新的養老金體系。現行的代理人、相互基金的中介人和保險公司將被容許充當授權退休顧問,但是要通過由過渡養老基金監管和發展局規定的考試。
國內、國外保險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按照政府和過渡養老基金監管和發展局的有關規定,都有機會參與競爭。在過去的兩、三年中,外國保險公司,比如標準人壽、保城人壽、美國國際保險集團、德國安聯和阿維娃等公司同印度的合伙人建立了合資企業,但是他們的股份只限制于26%。與此同時,許多外資銀行,比如標準特許銀行、德國銀行、匯豐銀行、荷蘭ING國際銀行、荷蘭安姆諾銀行在印度建立了資產管理公司。普林西泊爾金融公司最近與印度第二大商業銀行---旁遮普國家銀行和維查雅銀行建立了策略聯盟,使它能夠建立分銷網絡銷售養老金和相互基金。
雖然大多數人認為,改革將導致在印度出現龐大的養老金市場,但是還有許多潛在的絆腳石。改革的進程是穩定的,但是如果繼續和深入進行下去,還有許多決定有待作出,外國直接投資養老基金管理的政策、有多少養老基金經理人被容許進行管理都有待作出規定。他們需要滿足什么樣的資格才能達到要求等等。
最后需要弄清楚的是,在贏得今年5月大選的聯合進步聯盟政府的領導下,養老金改革是否將采取不同的方針。一些分析家認為,當今政府贊成建立個人養老發展局,成為養老金和保險部門的監管人。
原載《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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