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辦理商業車險業務,被監管罰款15萬元。
另外,相關責任人雷秀榮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原文如下:
孝感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孝銀保監罰決字〔2022〕3號)
當事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孝感中支”)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槐蔭大道華耀天城4棟301室
主要負責人:陳葉勝
當事人:雷秀榮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42011619840504XXXX
住 址:湖北省孝感市槐蔭大道
職 務:時任大地財險孝感中支部門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大地財險孝感中支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陳述申辯期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大地財險孝感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辦理商業車險業務。在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大地財險孝感中支互動業務渠道存在超過備案手續費率辦理商業車險業務的情況,涉及保單157筆,保費合計19.83萬元,超費率補貼手續費1.79萬元。
時任大地財險孝感中支運營部負責人雷秀榮對上述違法行為產生起決定性作用,應負主要責任。
上述事實,有大地財險孝感中支互動渠道車險業務清單、案件問詢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辦理商業車險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分局決定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分局決定對責任人雷秀榮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北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9月19日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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