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消息,湖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編制虛假資料,被監管警告并合計罰款18萬元。
另外,許家杰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以下為處罰決定書原文:
湖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31號)
當事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歡樂大道75號駿業財富中心A座12樓
主要負責人:劉軍榮
當事人:許家杰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42010619730427XXXX
住 址:武漢市武昌區
職 務:時任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業務部臨時負責人兼宜昌中支總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陳述申辯期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
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27日承保的187筆車險業務保單標的均為省外車輛,上述業務超出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車險業務經營范圍,涉及保費49.57萬元。
時任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業務部臨時負責人許家杰對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相關情況說明、承保清單、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編制虛假資料
2020年,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以服務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宣傳用品費等名義列支費用28.81萬元,套取資金用于車險業務維護。
時任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業務部臨時負責人許家杰對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相關情況說明、財務憑證、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上述“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許家杰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處以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許家杰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我局決定對紫金財險湖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許家杰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9月13日
責任編輯:李琳琳
投顧排行榜
收起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