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除去壽險(需投保滿2年以上),其他保險都不會理賠自殺這種情況,這個規定合情合法。但對于投保人身故是否為自殺認定這件事上,卻是產生理賠糾紛的一個常見點。下面,保險查查APP通過一則具體的案例來說明。
李揚(化名)是某工地的包工頭,2013年他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其中附加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20萬元,保險期間為30年。
2019年1月31日,李揚駕駛車輛進入某服務區休息。2019年2月1日上午,服務區工作人員發現車輛發動機處于發動狀態,但里面的李揚狀態異樣,于是緊急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到達后發現李揚已經死亡。經認定警方排除他殺,并出具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李揚的死亡原因為CO(一氧化碳)中毒。
根據現場照片,有一點引人注意的是,李揚車內后座放有(有毒氣體)標準氣體罐一個,氣壓表指示為零。
事故后,李揚的家屬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按基本保額的10倍賠付保險金,即200萬元,但遭到保險公司拒絕。
保險公司認為,李揚死亡時車內放有有毒氣罐,而警方將鑒定其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因此懷疑其有自殺的嫌疑。另外,保險公司調查稱李某生氣欠有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因此有“自殺騙保”的動機。
協商無果后,2019年4月15日李揚家屬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首先,保險公司無法拿出直接證據證明李揚欠下巨額債務且無法償還的情形,因此騙保動機不予支持。
其次,李揚是一名包工頭,隨身攜帶工地上可能用得上的標準氣體罐也算合理,而且氣罐氣壓閥表已顯示為零,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是因為自殺用光了里面的氣體,也無法證明氣罐里含有一氧化碳,因此保險公司的懷疑缺乏證據也不予支持。
此外,李揚被發現死亡時其車子發動機仍處于運轉狀態,發動機在怠速空轉時,汽油不充分燃燒往往會產生含有大量CO的廢氣,從而導致李揚CO中毒死亡,這一主張更有科學依據,并且已有大量類似的死亡事件發生。
最終,因為保險公司無法提供直接的證據,法院判處其賠償李揚保險金200萬元。更多保險理賠案例、一鍵查車險,歡迎訪問保險查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