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日前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下稱“香港保監局”)向香港保險業下發通函,指明通過審查工作、接獲情報和喬裝客戶檢查中,“發現一個以內地訪客為對象的特定客戶轉介模式”,并重申轉介業務必須合規進行。監管部門正在跟進相關保險經紀公司,進一步打擊向內地訪客無牌銷售保單的違規行為。
記者根據交流情況梳理,從經營模式來看,有部分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安排及鼓勵無牌轉介人代表該公司在內地進行香港保險推薦、銷售活動。在銷售保單后,保險經紀公司支付異常大額轉介費,有的甚至超過90%,進一步促使轉介人誘使內地客戶購買香港保險,尤其是長險。
香港保監局相關人士今日獨家向記者證實了函件的真實性。據悉,香港保監局在后續對保險公司進行檢查和監督時,將加強關注保險公司對所有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酬勞結構。
高額轉介費誘人
一個月前,香港保監局聯合香港廉政公署針對涉嫌無牌銷售活動,已采取了首次聯合行動,并拘捕了一名經紀及一名轉介人。
此次,香港保監局列出了部分保險經紀公司通過無牌人士從事受歸管活動的業務模式特點及流程:
保險經紀公司招攬轉介人(非持所需牌照人士)進行受規管的活動——提供高額的轉介費(高達傭金所得的90%或以上)——向客戶提供違規的回扣——經紀公司的業務代表僅為橡皮圖章(即實際銷售活動并未經過持牌轉介人負責,持牌經紀公司僅是填表敷衍了事)——客戶簽署聲明(并在售后電話中確認)稱收規管活動是在香港由經紀公司進行(與事實不符)。
總的來看,在以上銷售過程中,香港當地的保險經紀公司并沒有實際履行所需承擔的責任,僅與客戶進行了流于表面的填表活動,看似是由持牌的保險經紀公司(而非無牌轉介人)在香港完成了所有的銷售活動,但從本質上講,這些保險經紀公司并沒有與客戶進行深層次的溝通,也難以提供持續的售后服務,無疑損害了保單持有人利益。
從去年開始,內地居民赴港投保熱情持續保持火熱勢頭。公開數據顯示,2023年內地訪客購買的個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約590億港幣,同比增約27倍。這一數值,僅次于2016年727億港幣高峰時刻。
無牌轉介人之所以藐視法規,源于利益驅動。
“無牌轉介人傭金非常高。我曾經看過一份香港保險經紀公司與無牌人士簽署的推廣合同,同一款產品,給到的傭金是我們的兩倍多。”一位在深圳從事香港保險銷售的持牌轉介人王月(化名)向藍鯨新聞記者介紹,“他們估計就是奔著大額傭金去的,做一單是一單。”
王月頻繁往返于深圳與香港兩地,帶客戶實地考察香港保險市場,她向記者出示了一張照片,“這是我今早剛拍的,現在西九龍出來都是提示公告。香港保監局正在重點打擊這類行為。作為持牌人,我們也希望能夠管制好無牌照行為。大家應該努力精進專業能力,真正為客戶匹配合適的產品,做長期業務。”
據悉,在上月香港保監局與廉政公署聯合行動中被拘捕的相關人士,一旦被查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返傭,那么客戶的保單即刻作廢,中介人被吊銷牌照,涉案金額較大時,還有可能被判入獄。
將加強監管保險公司給予中介的酬勞結構
此次通函中,香港保監局再次重申轉介業務的合規性。
首先,轉介業務必須符合保險監管框架的規定。保險經紀公司在設計、落實和實際采用轉介模式時,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原則,并設有充足的管控、流程和風險管理:轉介人(無牌人士)不得提供受規管意見及進行任何受規管或銷售活動;所有向客戶提供的受規管意見和安排保單的受規管活動,均必須由經紀公司或通過其在香港的業務代表進行;轉介費應設于相符的水平,包括轉介人沒有進行及不會被誘使進行受規管活動,經紀公司有足夠資源為被轉介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
其次,保險公司管理中介人職能的責任。保險公司的管理中介人職能必須確保持牌中介人(包括代理和經紀)向保險公司作出的轉介安排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包括《保險業條例》的牌照規定。保險公司須對依賴轉介向內地訪客提供保單的經紀公司加強盡職審查和管控。
沒有規限和記錄的回扣,可能會分散客戶的注意力,忽略保單的適配性,引發不當銷售,導致對保單持有人不利的后果,以及造成客戶之間的差別對待。
為此,香港保監局強調,嚴禁就長期保險產品提供回扣,除非該回扣記錄于保單、保單承保表、報價單、要約函或任何推廣材料。保險公司應確保長期保單的勞務報酬結構不會產生不當誘因,引發不當及過度進取的銷售產品手法。
“在監管保險公司時,我們將加強關注他們就所有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酬勞結構”,香港保監局稱。并強調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控權人、董事、負責人員和管控要員有責任落實管控和流程,以確保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的規定。
此外,香港保監局提示赴港投保7件事,包括:親身赴港購買香港保險;不要與無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切勿與中介人協議回傭;了解產品的特點及風險;留意索賠事宜;認識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李丹萍)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