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事非法營運保險公司未提示 可拒絕商業三者險理賠嗎
法律咨詢熱線:
我將自己所有的家用轎車按照非營業類別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后,未通知保險公司也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即長期從事運營活動。其間,發生交通事故。請問在保險公司沒有提示禁止從事營運的情況下,其能否拒絕商業三者險理賠? 辛女士
辛女士: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商業三者險理賠。《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即其賦予了保險人的法定抗辯權,且該條款效力并不因保險人是否盡到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義務受到影響。
與之對應,你按照非營業類別對車進行投保,卻在保險期間長期從事非法營運,車的用途和性質發生的變化構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你沒有向保險公司告知相關事實,故保險公司有權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拒絕理賠。但使用性質改變并不導致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免除責任,保險公司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