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2〕53號)顯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未加強保險代理人管理,代理人違規發布招聘信息。
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內蒙古銀保監局對其警告并罰款1萬元。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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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藝嘉)